船舶技术服务公司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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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技术服务公司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1. 维修前应检查外观和标记,检查中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予报废。其中灭火器出厂日期检查钢印或标贴确定,按照标准若产品从出厂日期算起:贮气瓶式的达到 8 年给予报废,贮压式的达到 10 年给予报废,不准维修使用。2. 拆卸灭火器,拆卸前必须卸压,应将灭火剂倒入专门有盖桶内。操作时身体不得位于筒体轴线方向。禁用铁锤,凿子重击拆卸。3. 清洁检查,用高压水枪对筒体内部反复清洗后用检查灯进行内部检查,内壁锈蚀面积大于等于 1/3 或筒口螺纹完全锈蚀应与报废。清洗后筒体内部无水分和杂物。4. 水压试验,距出厂年月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或虽未达到年限但已使用,

2、外观有碰磕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与报废。试验筒体泄漏处不容许补焊 .5. 筒体烘干,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经倒置自然沥干水分后应进行烘干处理,其温度小于 100 度,时间大于 3 分钟。6. 装配灭火器,灭火剂量大于 3kg,而无间歇喷射机构或喷射软管的,应更换不小于 400mm长的喷射软管。各密封件必须更换。贮压式充氮压力按铭牌上规定。贮气瓶内充 CO2纯度大于 99.0%,充装量按生产厂规定,压力表指针向上。7. 灌充灭火剂,重新灌充的灭火剂应是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精度误差不得大于灭火剂总重量的0.5%。8. 重装后的灭火器应按(气密试验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气密试验,不合格的返工修理。9. 灭火器检验后采取自检为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生产厂铭牌背后贴上 CCS标准统一印制的维修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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