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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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代会。如遇重大事项,经单位领导、处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增强单位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单位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六条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意见都无权修改。第十七条大会闭幕期间,由处工会_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学习、贯彻大会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精神,每年_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提案

2、的执行、落实情况。第十八条根据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可设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监督、劳动监督、民事协调和女职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下开展工作,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应予以审议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开展必要的正常活动。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工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一)会同有关部门_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二)_职工代表选举和提案的征集工作。(三)_职工代表学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工

3、作的有关文件、业务管理知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四)_职工代表传达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工作,_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听取职工意见,支持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六)_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处工会。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劳

4、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发展。第四条。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_职工开展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

5、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_合同草案、工资专项_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_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

6、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_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董事会、经理研究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以分公司、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按公司职工代表选举方案选举办法执行。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人数,基层分公司根据

7、公司下发的职工代表选举方案,一般按企业职工总数的_%确定;机关、总部按职工总数的_%确定。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科技、营销和担任一般管理任务的职工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_%。应注意吸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担任代表。应有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反映职工意见、要求,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并通过适当形式,向选举单位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和表决权;(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参加对公司(

8、基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作机构_的民主管理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_和个人不得对其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非本人原因,在职工代表任职期间,企业一般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不得作出对其不利的岗位调动。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自觉学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

9、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本届次内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由原推选单位另推荐人选予以递补。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因各种原因,职工已下岗、离岗和待岗,但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名额按递补制的办法及时进行补选。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因故缺员的单位,应及时进行补选。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第十七条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八条职代会至少每半年召

10、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所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_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二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

11、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_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四、_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_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章处室、班

12、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处、室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处、室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_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

13、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

14、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合同草案。(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

15、大_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_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_实施。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_合同。_合同中对单位与职工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落实。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职工代表从单位在岗职工中产生职工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_活动能力。(二)职工代表大会应由一般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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