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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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指南川赈办200623号 一、准入条件 1.1 群众基础好。村内80的村民同意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并自愿投工投劳参与村内公共工程建设。 1.2 领导班子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带领村民开展示范村建设,实现示范村建设的目标。村民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 1.3 发展潜力大。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条件,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村民快速增收和持续增收。 1.4 示范效果好。示范村可以优先考虑带动范围广、受益人口多、增收效果好的村,实施整村推进、

2、连片开发,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的示范效果。 1.5 政府承诺实。以县政府名义向省以工代赈办做出承诺:一是承诺将示范村作为本县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予以重点支持;二是承诺整合有关支农资金、项目以及要素投入向示范村倾斜;三是承诺加强示范村村级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基本要求和建设目标 2.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全面贯彻“政府主导,村民主体、搭建平台、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整合资源实施整村推进,建设富裕、

3、和谐、文明、生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贫困地区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促进农户脱贫致富探索一条具有示范性、可推广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 2.2 基本原则 2.2.1 整体规划,整村打造,一次投入。以村为单元,按照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范围、投入总额和“缺啥补啥”的原则,全面规划项目村基础设施和到户工程建设,为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全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快速发展。 2.2.2 发动群众,尊重民意,农户参与。农户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村民参与程度决定着项目村建设的成败,农户直接受益是项目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项目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都要充分发动农户积极参与,使农户在参与项目规划、实施、

4、监管、后续管护等过程中,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2.3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项目村建设以以工 代赈资金投入为主,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吸纳各类支农资金,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充分发挥资金和项目的整合效应。项目村建设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通过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项目村的整体形象。 2.2.4 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项目村规划要充分尊重民意,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力戒贪大求洋和追求形象工程。 2.3 主要目标 2.3.1 打好发展基础,提高发展能力。实施“3+1”工程,通过以工代赈投入项目村建设“路、水、

5、土”(即“3”)等基础设施,为示范村“产业”(即“1”)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搭建平台,促进村民增收致富。具体是:水泥路(油路或泥结碎石路)到村,泥结碎石路到社,石板(或水泥)便道入户;人饮工程进村,安全饮水到户;实施农田基本建设,改田改土,兴修水利,带动产业发展。 2.3.2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脱贫致富。围绕龙头企业和市场需求,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小区”、“种植小区”等。每个示范村都要培育12个持续增收、快速增收、整村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 2.3.3 做到三个结合,构建和谐新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示范村建设,做到生产条件改善与生活条件改善相结合、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

6、明建设相结合、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以“三改一建”(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为主要内容 的户办工程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加强示范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和谐的社会关系。 2.3.4 打造民心工程,三个效益并重。加强示范村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治理,让广大村民充分享受合法权益。在示范村建设中,要切实做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效益并重,努力把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成为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脱贫致富的“增收

7、工程”。 三、示范的主要内容 3.1 落实“三权”的示范。通过落实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以工代赈项目的社会监督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切实落实村民在项目管理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一是决策主体。以工代赈项目选择和决策要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听取贫困群众的意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支部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和村级组织的意见。 二是建设主体。按照以工代赈政策的基本特点,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确保贫困群众劳务报酬得到落实。 三是投入主体。以工代赈资金是政府补助性质的项目资金,村民要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四是监督主体

8、。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村民参与项目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3.2 质量的示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要求,全面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3 标准的示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以工代赈工程补助标准。 3.4 资金管理的示范。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和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05308号)。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3.5 过程的示范。 一是计划报批。要做深、做实规划,精心编制实

9、施规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省办审批的规划和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二是项目实施。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项目。二是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做到前期工作完备,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三是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三是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工代赈项目检查制度,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稽查;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示范村申报与确定 4.1村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把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交给农民,讨论申报示

10、范村问题并签字;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签字情况,并作出申报决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乡镇书面申请,并附全村90以上农户同意申报的签名单和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记录。 4.2 乡审核。由乡镇对申报村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向所在县(市、区)以工代赈办书面申请。 4.3 县推荐。由县(市、区)对乡镇上报的示范村进行审核,并引入竞争机制优选1至2个村,以县(区、市)政府名义统一向市 (州)以工代赈办申报。 4.4 市(州)审定。市(州)以工代赈办根据省办的要求和县 (区、市)推荐村的上报材料,组织开展现场论证,确定示范村,并报省办备案。 五、规

11、划编制与审批 5.1 编制主体:项目村委会,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5.1.1 村情调查。调查了解项目村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制约因素和发展潜力。开展农户调查,对不同类型农户进行访谈,了解其资源、生产生活条件、生存策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发展愿望。 5.1.2 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包括公共工程和到户工程,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步骤:一是召开农户大会,探讨制约项目区发展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对农户关注的问题和项目意愿排序;二是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技术人员对农户选择的发展项目进行政策、资源、市场、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分析;三是构建项目框架,提出项目清单,确定项目技术标准和单位投资概算,测算生

12、产性项目单位成本收益情况,形成项目村公共工程规划表;四是落实到户项目,召开农户大会,由农户根据单位投资概算、户均投资强度自主选择项目,形成到户项目规划表。 对规划实施的路、水、土等公共工程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应当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应当作为规划的重要附件。 5.1.3 产业规划。提出项目村产业发展方案,交村民广泛讨论,确定产业发展项目和目标。 5.1.4 规划编写。按照省以工代赈办制发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示范村建设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组织规划的编写。要求:文本、附件、图表等齐全、规范。 5.2 规划评审。规划评审由市(州)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办派员

13、参加。 5.3 规划报批。规划由市(州)以工代赈办公室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 六、项目实施与监督 6.1 工程设计。即公共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根据建设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专业设计部门对公共工程开展优化设计,并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确定设计方案,为组织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6.2 实施准备。包括配套资金落实、合同谈判、施工准备等,对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规模较大、不宜组织农民投工投劳的独立工程要尽可能实行招投标。 6.3 公告公示。严格按照川赈办20051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公告公示。规划和项目审批后,县人民政府要在项目村口公告“以工代赈示范村建

14、设规划示意图”,在村委会所在地设立永久性的规划项目公告牌。 6.4 施工组织。严格按照行业建设规范精心组织项目施工。组织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群众通过劳动获取劳务报酬。 6.5 工程监理。村上可组建除村两委成员外的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投资额较大的工程要聘请工程监理进行现场质量监督。 七、工程竣工验收 7.1 工程竣工验收由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 7.2 工程竣工验收要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经济要求,检验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目标。工程完工后,由村委会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村委会书面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验收申请。县以工代赈办组织财政、水利

15、、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县以工代赈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群众代表对工程进行结算,并将结算资料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审计,工程决算报告经公示后到县财政报帐。村委会制订工程后期管护制度。 八、总体规划验收和评价 8.1 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总体规划验收由各市(州)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省以工代赈办派员参加。8.2 规划验收重点是检验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是否实现了规划目标,是否完成了建设任务,是否达到了规划的总体要求。规划实施结束后,由县以工代赈办向市(州)以工代赈办提出验收申请,市(州)以工代赈办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并做出评价。验收情况和总体评价报告要及时上报省办。 附件:1.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2.编制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实施规划的说明 3.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4.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表 5.以上代赈项目建设示范村工程公告牌 附件1 县(市、区)乡(镇)村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规划 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二 年 月 日 I 规划名称 县(市、区)乡(镇)村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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