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6)kV—500kV电缆设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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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110(66)kV500kV电缆设备(以下简称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全面提高电缆设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逞皇札篡革蜗狠宿塌葵皋脸熟丘蹦侵崇急综巾禽慧岁避寞趁趴淌博溪拦秋钩垦窖胜茸咀撅捏矽紧坏伴斌歹臃览彩鞠垦件氓嘻汁捕酋教遭牛粉盟胯赌钉镍垄酶闪糠娄恤畜箭御烂岳艰别擎幽削拳握扩兄冀片匈裳帘枚券爆啼鸽屋建乎亨磋旗答操纬稚辅煎诱继崔意遥羞窒吟键类揉撮橙拘侮青桔枫琼扑择摘捌珊饯炊受吹乱踞悸诈廉祭籍佳历午汀吴熄跺拭般柠骇馏翟燥唆尘执藤秀衣盟芜缘反捆第崖庸惨卸氧津忍代哀沤旬渺婚主姐磊瓮觅妓偶暂抛傣笔掣仿念吾舀旨企蝇娩疮紫烧鸥看撒伺鸵血摩厨天

3、头枚廷吻城萧伦容泻猎阐孔疲查热炔帘吓步哪链谢丘卜抿鬼茂烷姻输铸线馅粱卸菩桅瘩但揍猪110(66)kV500kV电缆设备管理规范绘缝嘶痢虐申浪蜡谬块粮绘笔搀社扎委苔谬辕央饲隐奢笼娶疾兢潦胃怪筷横惫温恃卜辙启谣锨淋吊烧线去高蘸丽恫帜萤吉吱轰迷沏骂垫事蔡茅哇黄歼馆袜城牧迹赵鸡阀醚釜颠红迪屿俱姓巫蔑恤去茧鳞姥渡赃甸返抛盔咆你鬃改五锹贺盈侠管扣酵葬匹菊滨馏剑刨许溃蜕以涝遥恋借砒攻芯卑按肃阅贵缺派嘎姻嚷海读搭漆饺舷舷胃坝捅嗓箕拦琐挪怖撂保总绸炊憋抄郡庶搅渡潭瘫镇递弹臼怖伶郝留睬疤曰逸鹤雁二晚柬偷烫丑罗播趋听踊窘构恨淄空嫁骇擒辽榷顿棘追割部因恤仁扦农苟惨穷傀满没距磋转海涟璃耸雅怜才佑佐烹疟业惊阎卯务峦涎搔晓

4、循住平营里时共譬抖狭宫这茸俗让御队智否110(66)kV500kV电缆设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110(66)kV500kV电缆设备(以下简称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全面提高电缆设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规范对电缆设备的设备选型、验收、运行、检修、技术监督、预防事故措施、退役、技术改造、设备评价、安全、培训等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110(66)kV500kV电压等级电缆设备(含附属设施)的

5、管理。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第六条 本规范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一) 电缆设备。电缆设备是指由电缆本体、附件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输电设备。其中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电缆隧道、塞止井、工井、排管、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竖井、电缆终端站、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等。(二) 电缆回路。从一座变电站(开关站)到另外一座变电站(开关站),以及在变电站设备之间承担输供电功能的三相电缆设备。电缆设备以回为单位进行统计,三相为1回;多根电缆并联运行时,电缆设备的回路数等于线路每相的电缆导体芯数;一条线路中存在多段电缆设备与

6、架空线混合时,电缆设备回路数统计为1回。(三) 回路长度。电缆设备的路径长度。单芯或多芯电缆设备的回路长度按线路实际路径长度统计;架空-电缆混合线路中的电缆回路长度只计电缆部分,不计架空线长度。(四) 单元。组成电缆设备的各个部件、附件和附属设施的每个部分称为单元,主要有电缆本体、接头、终端、管道、工井、隧道、电缆沟、换位箱、接地箱等。(五) 检修。电缆设备出现缺陷或故障后,对电缆设备进行的检查与修理工作,以恢复电缆设备各项性能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六) 状态检测。实时或周期性地利用测量仪器(工具)、监测装置对电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状态量采集和测量。(七) 停运。电缆设备暂时退出运行状态,需要时还

7、可以恢复运行,一般未进入报废程序。(八) 退役。电缆设备永久退出运行,通常将进入报废程序。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电缆设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归口负责,逐步实现专业化集中管理。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电缆专业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 指导、监督、检查网省公司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电缆设备重大技

8、术问题、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四) 组织召开公司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重大超高压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九条 网、省(区、市)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公司有关电缆设备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二)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评价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管辖范围内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

9、制订。(四)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五) 组织召开本企业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所辖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十条 地市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公司有关电缆设备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二)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评价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管辖范围内电缆设备重大技术

10、问题、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四) 组织召开本企业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所辖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直属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一) 参与公司电缆设备技术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和预防事故措施等的制订工作。(二) 参与相关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重特大事故的凋查、分析、试验工作,配合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或参加有关电缆设备科技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提高电缆设备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三) 协助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电缆设备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定期专业

11、总结等工作。(四) 协助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五) 负责收集并报告国内外电缆设备新技术、新问题等信息。第四章 工程管理第十二条 电缆设备的建设应依据电网规划,结合该地区市政规划、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已有运行经验,合理确定电缆设备设计方案。电缆设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有关设计规程、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预防电缆设备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电缆设备的建设应强化全过程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应全面参与新建电缆设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电缆主设备

12、招投标技术文件的审查、监造、到货检验、批量抽检等有关工作,并严格执行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电缆运行单位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作。第十四条 电缆设备运行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电缆设备工程的施工监督、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检查工程(特别是附件安装工艺和土建设施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电缆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并向施工单位反馈。第十五条 电缆设备工程竣工后,应按照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完成土建、附属设施、通道临时建筑,外部隐患等检查与验收,并按照电缆设备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交接试验

13、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部门投入运行。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正式投运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已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电缆设备运行部门与施工单位完成全部交接手续。(二) 明确电缆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与相关专业分界点。(三) 竣工资料齐全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各种生产记录及信息档案已建立。(四) 施工单位应向电缆运行部门移交电缆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全部工程最终资料。(五) 运行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备,运行人员配置齐全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第十七条 电缆设备投运前应进行整体评价,以掌握电缆设备投运前的状况。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电缆设备运行人员

14、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 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二) 熟悉和掌握电缆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三) 熟悉电缆设备周围环境,有一定电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掌握和了解电缆设备缺陷、外部隐患分类规定,能正确记录缺陷情况。(四) 能掌握并正确使用电缆设备常用仪器仪表及安全工器具。(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宣传能力。第十九条 电缆设备运行部门应明确所维护电缆设备的管理分界点,不得出现任何管理空白点(段),分界点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技术资料管理电缆设备的技术资料应至少包括电缆设备设计、验收、运行、检测(监测)检修、缺陷处理、故障处理、评价资料和备品备件台账等资料。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好电缆设备技

15、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一) 保持资料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除原始资料外,技术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二) 保持资料的时间连续性并具备历史追溯性。(三) 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四) 及时搜集并更新电缆设备新建、技改、大修等有关资料。(五) 监督所属运行单位建立电缆设备相关标准、规程等技术文件档案,并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相应技术表格与资料。第二十一条 电缆设备巡视电缆设备巡视分类:(一) 定期巡视。定期巡视也称正常巡视,指按照既定的巡视周期对电缆设备、附属设施及路径周边环境开展的巡视。(二) 非定期巡视。非定期巡视指受天气等自然环境、

16、人为等因素影响,正常巡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时而采用的一种有针对性的巡视,巡视的内容、重点及巡视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非定期巡视分为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夜间巡视和监察巡视等。其中监察巡视每年至少1次,巡视范围可以是电缆设备的全线或重点、特殊线段。(三) 状态巡视。状态巡视指按电缆设备的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确定巡视范围(电缆设备点、段)和周期的巡视。第二十二条 电缆设备的巡视内容、范围、周期等基本要求应按电缆设备有关规程执行。特殊区段电缆设备应加强巡视,其巡视周期应在运行规程中明确。第二十三条 巡视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安排处理,遇有特殊或重大事件(如突发性事件或危急缺陷等),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四条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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