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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须知一、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连续侵权的, 时效期间自连续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有证据能够证明时效期间内存在时效中止、 中断事由的, 其时效期间的计算从法律规定。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条件:(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三)申请仲裁符合时效期间的规定;(四)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本委管辖范围。四、仲裁申请书的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