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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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这一核心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 度。一、追究原则1、发生事故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 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材 料、等方面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 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 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 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 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3、直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

2、者为第一直接责任 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 接责任人追究处理。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 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 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 直接责任。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 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副厂长的直接 责任。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 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 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9、私自

3、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 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范1、因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2、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3、现场存在重大和次重大隐患的。4、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 或被检查发现的。5、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6、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三、轻微伤事故追究1、发生轻微伤(一般工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进行责任 分析定性。2、对事故车间罚款1000元,当月5S管理评比一票否决。3、因违章造成伤害他人的责

4、任者,除按“三违” 规定处罚 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除,取消一切安全奖励,赔付(或扣 罚)给伤者医疗费用,罚款 500 元。4、对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罚款 500元。5、经分析是安全管理责任的:联责厂安监员 200元、分管安 全副厂长300 元。6、联责分管副厂长 300元。7、经分析是技术责任的,对技术员、技术副厂长分别罚款 200 元。8、对发生事故的车间当月安全工资扣除 50%。9、联责单位党政主管各 200元。四、轻伤事故追究1、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人身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进行 责任分析定性。2、对事故车间罚款2000元,当月5S管理评比一票否决。3、因违章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者,除按“三违

5、” 规定处罚 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除,取消一切安全奖励,赔付(或扣 罚)给伤者医疗费用,罚款 1000 元并调离本岗位到安全技 术培训中心学习一个月。4、对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罚款2000元。5、经分析是安全管理责任的:联责厂安监员1000元、分管 安全副厂长1000元。6、联责分管副厂长 1000元。7、经分析是技术责任的,对技术员、技术副厂长分别罚款 1000 元。8、对发生事故的车间当月安全工资全部扣除。9、联责单位党政主管各 1000元。五、重伤事故的追究1对事故车间罚款5000元。5S管理评比一票否决,取消 全部月度安全工资。2、因违章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者,除按“三违” 规定处罚 外,

6、保证金或抵押金扣除,取消一切安全奖励,赔付(或扣 罚)给伤者医疗费用 10005000 元(视伤情),并解除劳 动合同。3、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罚款2000元,调离工作岗位。4、经分析属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的:(1)安监员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2)安全副厂长、分管副厂长罚款1000并免职,是技术责 任的,技术副厂长罚款1000元并免职。(3)联责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00元并警告处分。5、责任者给予诫勉处分时诫勉处分时间为 6 个月,诫勉期 间月工资按 80%支付。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参照矿有关规定执行。7、各项安全扣罚款,由核算员纳入工资落实考核。8、全厂杜绝轻伤和三级以上事故,员工出勤

7、达到 20 天实现 安全生产,享受全额安全工资。9、追究处罚以工伤鉴定单为追究标准。六、对(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 (特)重大安全隐患是指:1、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2、有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3、有可能造成矿井停产;4、被列入A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5、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被停止作业的;6、属于国务院 446 号令十五项重大隐患范围内的隐患项目;7、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上述重大安全隐患以 及不按时整改的,必须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根据隐患 性质及责任范围,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照事故责任 主体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免职、撤职处分,同时 进行经济处罚。七、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现场长期(10 天)或连续(1个月 3-5次)存在重大隐 患的,对车间、岗位追究如下: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生产的,对分管领导罚款100元。2、长期存在重大隐患时,对分管副厂长、安全管理人员、 车间主任、每人罚款100 元。员工长期违章的停工学习,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的停工反省。3、对长期或连续存在的重大隐患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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