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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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学管理制度一、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 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二)调剂要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 不予调配。(三)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 有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四)配方时,应缌、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 应在处方上签字。(五)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 向病人交待清楚.(六)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2、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 和原包装的片、丸剂。经医师开写退药处方,复写两联,一联交药房,一联交收款处.(七)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 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八)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九)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 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十)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和 错长错短,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协商处理.(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

3、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十二)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 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撤回擅自脱岗, 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十四)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二、病房药房工作制度(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 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 予调配,病房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

4、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 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 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 签名。(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 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 包装片、丸剂,经医师(士)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八

5、)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 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十一)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 核对。(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 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L-LJ岗。(十四)调剂室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

6、及时解决。(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三、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一)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 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 理移交手续.(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 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按照病房医师(士)处方到病 房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麻醉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 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四)

7、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 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 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六)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四、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一)本室负责本院普通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为市场不供应或不能满足供应,以 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自用,不得流入市场。(二)本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按“山东省医字制剂品种 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8、逐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注册编号后,方可进行配制。(三)本室必须严格执行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并经全项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四)制剂所用的原料、溶媒、辅料,均应符合药典标准,化学药品严禁药用。包装材 料应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五)配制前填写制剂单,配制人、复核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称量要准确,操作要认真。 半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发放.(六)本室不得直接收配处方,特殊情况应与本室联系,经科主任同意,方能配制。(七)制剂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毒药时,应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制剂人员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制剂人员应 注

9、意个人卫生,并每年 12次体格检查,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 事直接的制剂工作,直至调离岗位。(九)要加强清场的管理,防止不同品种混杂。要加强制剂标签的管理,用多少取多少, 如有多余应认真销毁。(十)要做好制剂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剂单、送验单及检验报告单等应保存二年,以备查 询。(十一)本室所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十二)本室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生产。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五、灭菌制剂室工作制度(一)灭菌制剂室负责本院灭菌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仅限药厂不能生产或不能满 足供应的药品以及配合本院医疗科研需要而配制的新制

10、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使用,不得流 入市场。(二)制剂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按山东省医院制剂品种 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编号方可配制制剂。(三)配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所配制制剂必须 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必须符合药典或注射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不与所装药 品发生反应,不污染药品,并能达到该药品性质所要求的其它包装条件,能保证药品质量.(五)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配制灭菌制剂应认真填写制剂单或生产记录,称量必须准 确,经他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投料。配制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11、药品的制剂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称 量、核对人员均应在制剂单上签字.(六)应认真执行制剂半成品检验制度,半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灌装。(七)灭菌制剂应分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区.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上岗后,不得随 意进出。(八)洁净区工作人员应配备灭菌洁净工作服、帽子、口罩、鞋等。注意室内卫生,所 用物品存放有序。(九)做好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的填写和保管工作,一般保存二年。(十)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共它对制剂有可能感染 者,不得从事直接的制剂工作,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十一)维护好生产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工作结束后,离

12、岗前,认真检查水、电汽的闸门以及门、窗,清除不安全的隐 患。丿3 o(十三)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 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 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 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同时废止。(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 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 我国规定的麻醉

13、药品范围共八类,33 个品种。(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 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 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 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 个人不得自行配制。(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 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 剂科备查.(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

14、醉药品处方权.(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 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 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V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 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V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 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 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 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V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 科要严格执行V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 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 记。(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 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 拒绝调配。(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 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 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 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 元以上者, 针剂 500 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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