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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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 拆迁新规马上要实施了要拆迁的朋友们不知道能不能赶上新规是不是很期待那就一起和小7看看新规是什么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成为家常便饭的事不过拆迁始终是个大工程并且具体赔偿金额的高低还会涉及到农民日后生活水平的高低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关于拆迁方与农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为了彻底解决这些年在农村拆迁中遇到的问题2018年新的拆迁政策将会:改变补偿规则扩大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自然大幅度上升;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那么,2018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农村拆迁政策具体细则是什么样的呢?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

2、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网络配图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3、多样化补偿方式,供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拆迁中农民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折合成人民币给农民;另外一种是等价值换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

3、原则可以选择等值的商品房,两种拆迁方式可结合使用,具体以当地的文件为准。4、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由于2018年将实施新的拆迁规则、新的拆迁范围,新的补偿方式,因此在计算方式方面,也要做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式如下:宅基地的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估值+农村其他财产补助+安置费=补偿金额。另外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不久前,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对拆迁补偿标准又重新

4、做出新的规定。浦口发布重磅政策解读,影响一批浦口人!政策主要看点较老细则变更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关于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不分片区,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900元,而老细则的一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二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50元。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是2014年依据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4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制定的,与201

5、5年南京市政府新发布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不尽一致,急须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2015年5月29日; 2、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详述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补偿款项的构成、费用的支付; 2、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安置房价格的制定、资金管理、建设、供应和管理,

6、以及征收安置房未按期交付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的支付;3、第三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调查、认定、补偿标准问题,以及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4、第四条:规定了装修补偿范围和标准;5、第五条:规定征收费用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流程、结算方式;6、第六条:规定了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协议各方责任、征收服务费用以及补偿协议格式;7、第七条:规定了征收跨线房屋申请的情形和程序;8、第八条:规定了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方式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与协议份数;9、第九条:规定了统一建设的主体、程序,以及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资金、价格及管理;10、第十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

7、及审计制度;11、第十一条:规定了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范围; 12、第十二条:规定了征收项目报结提交的材料等相关手续;13、第十三条: 房屋面积的定义;14、第十四条:施行时间。2017年6月6日施行的最新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规2017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

8、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一建设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浦口区内均可实行货币补偿。(二)统一建设的实施范围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被征收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征收安置房供应的征收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一建设。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三)补偿款项住宅房屋征

9、收实行货币补偿或统一建设的,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款;3搬家费、过渡费;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6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建房补助款。非住宅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费;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6停业补偿费;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四)费用支付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

10、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征(用)地单位、出资单位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征收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实行统一建设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前述规定将被征收人购房款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房交房时由征收安

11、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并腾房后或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之日起,至征收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一次性支付,计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征收安置房有关事项(五)征收安置房价格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适时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项目补偿前,由实施单位公告供应该项目所在片区的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前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区物价管理部门据实核定的实际价格有差额的,由征(用)地单位负责补足。征收安置房楼层、朝向等价格差异,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在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

12、准价格时,根据区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一并制定和公布。(六)征收安置房资金管理和平衡征收安置房建设方设立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原则上按项目进行资金的专户管理,实现建设和销售资金的基本平衡。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超面积申购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纳入区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专项用于征收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征收地案概算审定报告提交后的7日内,征(用)地单位将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由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专款专用。(七)过渡费原则上由征(用)地单位支付,下列情形除外1属于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超过时限的,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责承担;2属于安置房交付实施单位后,由于

13、安置房分配工作推迟,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实施单位负责承担。(八)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征收安置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区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场、度假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征收安置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区征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调查(九)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实施单位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在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征收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测算有关

14、费用。测绘、审计应同时参与调查。征收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性质的调查明细表;3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征收人均有权进行征收登记,并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阻挠征收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十一)房屋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实有房屋按有效认定程序确认的面积,

15、按照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规定给予补偿。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装修综合补偿(十二)装修综合补偿范围装修综合补偿是指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进行补偿的行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合法权证记载的实有建筑面积或经有效认定程序确认合法的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面积。突击、恶意装修装饰一律不予补偿。(十三)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经调查登记测算,实行装修综合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900元/平方米。五、征收费用审核(十四)征收费用审核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单位应对征收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征(用)地的单位意见后,报区拆管中心审核,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实施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宗数、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3企业中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4征收工作经费、征收奖励费用、征收包干服务费用;5处理征收中不可预见事务的费用;6出具审核意见书。六、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十五)征收费用结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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