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机关社保局参保执行企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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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文件闽劳险局20179号关于在省机关社保局参保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业务移交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在省机关社保局参保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业务移交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险局201617号)、关于在省机关社保局参保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业务移交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印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前期准备,现就业务移交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移交时间本次业务移交时间确定为

2、2017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本次移交对象(详见附件1)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省机关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1日起,本次移交对象的养老保险业务由业务接收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二、业务经办事宜养老保险费缴交。省机关社保局对本次移交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截至2017年5月;从2017年6月起,本次移交对象的养老保险费改由向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的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每月申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月15号。申报缴费对象为本单位所有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职参保人员,其中本次移交的在职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

3、办理增员业务。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本次移交对象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省机关社保局负责发放至2017年5月,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定业务从2017年6月份起,由负责业务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停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原在省机关社保局已停保但关系未转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统一移交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需要转至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在业务移交后统一由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移业务。其他问题。目前尚未完成参保登记的单位(详见附件2),暂不列入此次养老保险业务移交范围,对于此类单位,省机关社保局将停止办理其养老保险业务,请尚未参保登记的单位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理参保登记但

4、尚未报送退休人员信息的单位,请尽快向负责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其养老金发放银行卡所需要的资料,待完成相关发放手续后由负责业务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联系人征收科:陈红28363228陈汀28363216待遇科:陈洪平28363223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联系人行管办:李阳87542127周锦燊87500949养老保险科:何林静87545466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联系人登记科:王伟87305915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省地税直征局征收窗口联系方式电话:8798037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附件:首批整体移交单位名单暂不移交单位名单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2017年5月16日 抄送:省地税直征局。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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