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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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实用】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劳动合同 篇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假如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无效的,不但不能有效地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还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Q职微信招聘专家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局部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都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根底。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

2、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背本意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无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犯真实的意思”的行为。实务中最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夸张工作经历求职、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向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而引诱劳动者就职等。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安康、声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用人单位的声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犯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不补签劳动合同就不发奖金为由相威胁。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

3、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理论中,乘人之危的情形一般比拟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并非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在一方施行上述行为并致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假如一方施行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情节显著细微,缺乏以影响对方违犯真实意思的,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例如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婚姻状况本来就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的欺诈行为缺乏以影响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不能由此认定双

4、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订立劳动合同不但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原那么,还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原那么,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工伤赔偿责任,排除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于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都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外,假如限制劳动者法定权利、加重劳动者法定义务,情

5、节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加以注意。在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多是由用人单位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利用这样的优势地位,可以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在合同内容的设置上有所取舍,有所选择,但必须把握法律的尺度和分寸,假如走极端采取“一边倒”的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限制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都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合同中写明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制作劳动格式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一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但不能超越法律的极限。(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内容合法是劳动合同生效必不可少的要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

6、性规定,必然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种合同无效的理由,一是必须违背强迫性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适用,假如排除的是任意性规定的适用,不能认定为无效;二是必须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假如仅仅违背的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标准性文件中的强迫性规定,不能认定为无效。在实务中,常见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主要表现为违法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法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条款、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条款等。这些条款由于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篇2甲方 (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 个月。(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

8、,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本钱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注:工作地点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消费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消费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9、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消费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装备必要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消费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10、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进步职业病防治程度。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 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根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根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

11、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他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如下:(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至 日之间。假设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_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别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1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躲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进步工资待遇的时机。(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

12、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_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

13、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部门应保存招聘资料,以保存录用条件的证据。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根据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根据第39条第

14、5项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时机的;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开展时机的;注:根据合同法第40条拟

15、订,无变化。八、其他约定条款(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此提早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详细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假设因成心漏报、隐瞒前述根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假如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那么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假设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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