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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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义: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2、会计处理: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以下简称 解答,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从而终结了实务中模棱两可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是: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解释)。 3 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 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 科目

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 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 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 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 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 项目反映。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 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 3 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行 了公允的处理,操作性

3、较强,但对安全使用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为此实 务中也经常演绎着不同的操作的结果。2)解答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3、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 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 业企

4、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 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即税法上采取“据实扣除”的原则,安全生产费只允许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计 提数税前扣除,由此产生的财税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4、会计分录:(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借:生产成本贷:专项储备(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企业使

5、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 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5、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 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48 号)规定,企业自 2008

6、 年 1 月 1 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 个纳税年度。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 个纳税年度 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的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 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 号)规定,企业购入安全生产设备,如增 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

7、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 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投资额的 10%当年未抵免完的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甲公司购置的安全设备符 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因而其投资额的10% 可以从甲公司2012 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 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 号)的规定, 这里的“投资额”,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 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因此,其可抵免的应纳税额为520万元(5200x10%)。由

8、于甲 公司201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0万元,当年只能抵免应纳税额250万元(1000x25%), 未能抵免的270万元,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对于结转抵免以后年度应纳税 额部分,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性质一样,均能减少企业未来期 间的应纳税额,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70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70。6、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

9、安全设施), 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 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

10、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 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 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 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

11、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企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机具、装置等更 新、改造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支出;(六)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队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保安人员的人工性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一)职业健康查体支出;(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及工属器具名录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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