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4588279 上传时间:2023-11-1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XLFD/CW-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 一和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根 据企业会 计制度、国家相关规定及晓李飞刀资产减值准备 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 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二章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第三条公司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 准备方法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确认相结合的方法。企 业在年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 款

2、)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 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除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外,企业的预付帐 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 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 应当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第五条帐龄 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应收 款项期末余额的 1%提取;帐龄1至2年(含2年)的, 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 10%提取;帐龄2至3年(含 3 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

3、的 25%提取;帐龄 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 50%提取。企业内部往来(集团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 上不计提坏帐准备。第六条损失核销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若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不再 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 实不足 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 意见的;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 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法院判

4、决书判定败 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 望恢复执行的;款,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其中:撤销:有债务人主管单位的撤销文件及工商局的公告。(2)破产:有法院破产宣告文书或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 知申报债权的通知书。资不抵债:取得债务人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表明已 资不抵债。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 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表明债务 人遭受严重灾害,且导致停产。债务人已经死亡、失踪、逃匿:有公安局出具的死 亡、失踪、逃匿证明。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第七条企业在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

5、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 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可变现 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八条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 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 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用于在建工程的存货在施工期间不计提减值准 当工程完工后要对剩余存货进行清查,如将继续用于在建工程,仍不计提;如将存货用于留存或出售,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第九条当年末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

6、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的;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 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 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已低于其账面成 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 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 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 形。第十条损失核销条件 存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 可作为存货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取得技术和物资管理部门的勘察鉴定报告的;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如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已提供存货保管期限或保质

7、期限证明的;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已提供生产技术部门论证该存货永久无 使用价值的技术报告的;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并能取得相关证明。第四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一条企业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时,资产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作出职业判断,确定各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并组织专业人员计算已确认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单项编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部门。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

8、。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同类固定资产有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确定市场销售净价,计算销 售净价所使用的“售价”参考存货跌价准备“售价” 的确定办法。同类固定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如果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低于尚需计提折旧年限的,将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对应的应提折旧额作为可收回金额;如果使 用该项设备生产出来的产成品成本大于产成品销售 价格,并且亏损是因设备折旧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 的,将当年该设备生产的所有产品成本减去所有产成 品销售额(未实际销售部分按已销售部分的平均价格 计算)确认为年预计亏损,然后将资产帐面价值与预 计总亏损(年预计亏损*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的差额 作为可收回金额。单独估价作为

9、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三条损失核销条件固定资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 后,可作为固定资产损失核销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 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 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已提供资产无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论证报告的;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已 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文件的; 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并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已取得生产部门提供的大量不合格产品生产记录的;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以致于不 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果未参加

10、保险的,已取得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鉴 定的;已参加保险的,取得保险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 理赔单据的;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固定资产。第五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四条企业年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时,资产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作出 职业判断,确定各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 组织专业人员计算已确认存在减值迹象的开形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单项编制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部门。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按单个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第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 业创造经济

11、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 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 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 了减值的情形。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有相关技术、 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外部或内部独立鉴定报告。 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其中土地使用权可参 考所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类土地 的交易指导价;专利权、商标权与非专有技术等类无 形资产如有市价的,可参考市价确定;没有市价的, 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第十七条损失核销条件无形资产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 后,可作为无形

12、资产损失核销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的;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的。第六章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十八条企业年末在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 检查时,应按成本与市价或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量, 将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第十九条按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 失准备。有市价的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一般按年末证券市场上 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市价可查阅证券监管机构指定 信息披露的公开媒体中投资项目在 12 月31 日的收盘 价格。无

13、市价的短期投资,检查12月31日后、自查时间前是否已收回该项投资,如果全部收回,则不对 该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第二十条损失核销条件短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形,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投资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已取得破产 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 责令关闭的文件及企业清算文件等有关资料的;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并且没有 重新恢复经营或改组计划,已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 3 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 议等有关资料的;取得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相关证据的。第七

14、章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二十一条企业年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时,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 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中包括有市价 的长期投资及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包括由于历史原因 遗留的长期投资)。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下列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 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 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证据后计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 如税收、

15、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 单位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额超过年初净资产 50%;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 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 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 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 重恶化;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连续2年发生亏损,并且资 产负债率超过 110%;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损失核销条件 长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形,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投资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已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 责令关闭的文件及企业清算文件等有关资料的;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 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 新恢复经营或改组计划,已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 3年 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议 等有关资料的;取得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相关证据的。第八章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