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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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教育厅财务处领导您好,按司领导要求,请各省于10月15日(下周三)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司邮箱(),纸质版的正式文件可随后邮寄(请用邮政的EMS,其他快递易丢失)。各省应正式行文。在正文中可简要描述贵厅的意见,正文后附征求意见稿的花脸稿(修订模式)即可。感谢支持!财务司专项处 李宁2014年10月10日120141009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2、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意义和原则(一)意义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使命。近些年来,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

3、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等。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强国;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4、,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二)原则1.明确责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督促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含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下同)是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并负责落实相关经费。2.多元投入。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新增

5、财政教育投入向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倾斜。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3.促进改革。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制度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注重绩效。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

6、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二、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地方为主建立1.明确实施范围。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本地区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并妥善处理好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等类型职业学校的拨款问题。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科学合理确定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同时,统筹协调公办高职院校与本地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以及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生均投入水平,因

7、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3.发挥导向作用。各地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在注重公平的同时,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不吃“大锅饭”。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二)中央财政综合奖补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

8、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1.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央财政统一以省份为单位考核,不要求对所有高职院校平均安排。2017年以前,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

9、2000元的省份,中央财政以2013年为基期对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根据东部地区20%、中西部地区30%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已达到12000元且以后年度不低于这一水平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稳定支持。2017年,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中央财政还将暂停改革绩效奖补;教育部将调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设置高职院校和高职院校更名等。财政部、教育部将从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完善、预算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并参考教育经费

10、统计结果,如实掌握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2.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地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从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各地推进高职院校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中央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分配,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率先达到12000元且稳定投入的省份倾斜。2014-2017年,改革绩效奖补资金规模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和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进展情况等因素确定。2017年以后

11、,当各地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全部不低于12000元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三、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尚未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要尽快出台,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也应尽快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强化省级督促引导。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督促和引导举办高职院校的市、县级政府和行业企业,落实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同时

12、,要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三)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院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

13、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五)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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