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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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 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 立 “ 以人为本 ” 的思想、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 诚信、创新、业绩、

2、和谐、安全 ” 的核 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 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 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 两书一表 ”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 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

3、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 员工安 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 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

4、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它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 HSE 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 HSE 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5、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 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

6、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 5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以上。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 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 资质认证或备案后, 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 考核和设备、 设施的检验, 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 管理人员、 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

7、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 “ 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 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 自的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各级领导、 机关部门安全生 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 副总监。 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 任。安全副总监能够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

8、助理、副总师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 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 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 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它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 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 驻专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

9、各项管理规定,完善 监督责任体系。第五章 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 术水平。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 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 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 质安全。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 “ 三同时 ” 管理要求,按规 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

10、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 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 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保 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

11、厂员工的 “ 三级安全教育 ” 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档案,做到 “ 一人一卡 ” 。 “ 三级安全教育 ” 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 案。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 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 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 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七章 安全检查第三

12、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 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 检、交接班检查。建立 HSE 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 节假日生产特点, 以及特殊作业要求, 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 业安全检查。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 (单位 安全 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 依据标准、 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 时间、

13、 地点、 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做出书面记录, 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 “ 三违 ” 行 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 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责令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14、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 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 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 配备必要的监 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 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 按 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15、(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 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 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 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 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

16、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 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 采用新技术、 推广新工艺、 新成果;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 检查仪器; 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 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 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进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 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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