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处置要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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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处置要依法行事马敬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农民进城转变为市民不 只是他们在户籍上、在地域上、在职业上会发生改变,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性 质和权利也会发生转变。因为农民具有集体性质,他们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成员, 他们拥有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市民是非集体性质的,他们也没有土 地。一旦农民转变为市民,他们的身份性质和权利将会发生转变。但是,如果农 民进城就要放弃实际拥有的土地财产和利益,而在城镇得不到相应的权益补偿, 他们是不会轻易选择最终放弃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民的选择是,在全家人 口中,子女随条件允许进城而转变为市民,家里老人的户籍仍

2、留在农村守住他家 里的那份土地。这既解决了年轻人进城工作成为城里人的愿望,同时也实现了家 里老人希望保住家里土地的目的。虽说这种情况并非是一种十分理想的状态,也 并非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它也为农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和条 件。因为随着留守老人年龄增大而逐渐丧失其劳动能力,他们或许选择进城和子 女住在一起安享晚年,或许仍住在熟悉的乡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出去获取部分收 益和享受农村的那份福利。但无论是那种情况他们都不可能自己种地了,土地的 流转和规模经营将不可避免。只是从长远和法律的角度来讲,一旦以户为单位的 农民全部都进城转变为市民后,他们就不再是村民了,他们原有的村民身份和权 利就将

3、发生改变和失去。农民变为市民后他们原来的集体土地权如何流转和处置 成为一个十分现实而又复杂的问题。首先,农民进城落户成为市民后他们的土地要不要退转出来。按我国现行的 法律和政策规定并没有要求进城落户的人要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宅基地的所有 权和其他的集体经济收益权。自然,国家也没有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 要求进城落户成为市民的农民要退转出你们的土地财产和放弃他们的村集体成 员权。当然也没有规定不能退转。问题出在现在确实有些进城落户的人把他们原 来的土地转移给村集体或个人了,这样就造成了村民对另外一些进城落户土地没 有转移出来的人有想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进城落户后他们对村里的 事已

4、经不问不管了,他们如果还要以村集体成员权享受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就显 得不公平了。因为村民的集体成员权,除了户口主要就是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只 要进城落户的人土地还在他的集体成员权就还在,他就有享受村集体经济的收益 权。只是差异在于对于村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村民的集体成员权主要为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村民放弃了自己的土地财产权那也就等于基本失去了作为 村民的其他成员权益权。但对于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讲,村民除了承包地的 权益他们还享有许多其他显现的权益。如果村民变市民后就要放弃或丧失他们的 集体成员权益,他们失去的利益可能就比较大了,他们进城落户成为市民的愿望 也就没那么高了。其次,变市民

5、的农户的承包地是转给村集体还是村里的其他农户。如果转给 村集体,村集体是留着成为村集体的财产由村来集中经营,还是分给其他农户。 如果是村集体留着成为村集体的财产,村集体这部分土地和财产将会随着转移出 去成为市民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缺地或少地的农户就会要求分地。如果是转 移给其他农户,那有钱的农户就可以趁机拥有大量的土地,造成村集体内部成员 由于拥有的土地财产差异过大而产生集体成员权的不平等。如果把转移出去农户 的土地再分给村里其他农户,是重新进行分配还是个别调整这也是一个问题, 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政策,还会影响到农村现实的社会关系。因此,农民进城转变为市民后,他们的土地财产权和集体成员权如何处置和 转移,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依法律和政策处置,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可以暂 时放一放由实践来回答和解决。我们切不可为农民进城而进城,损失农民的权益。 更不能为了工作政绩拉推农民进城,打农民土地的主意。而且,我们也不要因我 国出台新的户籍改革制度就对农民进城落户过于乐观。农民只有在进城后获得的 利益明显大于失去的利益,他们才会选择进城。而这个利益的比较是需要时间才 能显现出来的。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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