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行联行往来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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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联行往来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联行往来账户管理,规范和加强我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的各项结算业务以及资金收付等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行往来的核算的基本原则为,提供准确、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实现同城及异地结算款项划拨,从而起到内部资金清算和监督的作用,满足业务发第三条联行往来可分为联行往来(甲)、联行往来(乙/甲)以及联行往来(乙/乙)。一般意义上的联行往来是指联行往来(乙/甲)。第四条联行往来(甲)是指总行向分行或者分行向支行拨付的营运资金。第五条联行往来(乙/甲)是指我总行或各分支机构由于办理结算以及资金

2、调拨等业务而发生的相互代收、代付性质的往来业务。第六条联行往来(乙/乙)也称联行拆借,是指企业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以约定的价格和期限,进行系统内资金拆借的一种联行往来业务。第二章联行往来的会计核算与记账第一节联行往来(甲)第七条此科目仅在营运资金用途使用。第八条我行新成立分行或支行时,拨付营运资金的总行或分行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记:联行往来(甲)贷记:存放类资产第九条我行新成立分行或支行时,分行或支行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存放类资产贷记:联行往来(甲)第十条存放类资产是指我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存放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资产。第十一条若未发生增资、减资及撤资等情况,则联行往来(甲)科

3、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增资时,会计分录与本节第九条及第十条相同,发生减资或撤资时,进行相反的会计记账。第十二条对于联行往来(甲)是无偿拨付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息。第二节联行往来(乙/甲)第十三条总行与各分支机构均设置联行往来(乙/甲)科目,不管是与总行往来或者是与分行的往来及与支行的往来,均通过该同一科目完成。第十四条联行往来(乙/甲)每日结业时,自动进行轧差后,只留资产方或负债方一方。第十五条总行自身资产负债表中,可查阅总行对所有分支结构的轧差后的联行往来(乙/甲)的余额;在总行的损益表中,可查阅总行对所有分支机构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在自身资产负债表中,可查阅轧

4、差后的联行往来(乙/甲)余额;包括所有下属支行在内的整个分行对总行的联行往来(乙/甲)余额为分行本身及下属各支行联行往来(乙/甲)的合计数,轧差后留资产或者负债一方。第十七条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整个分行对总行的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可在整个分行损益表上记账,支行未设单独的损益表。第十八条我行各分支机构的客户之间发生收付款业务时,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如右图所示,A分行客户向B分行客户汇款时:A分行(付款行)(1)借记:客户存款(A分行)贷记:联行往来(A分行)(2)借记:联行往来(B分行)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分行)B分行(收款行)(3)借记:联行未入账项(B分行)贷记:客户存款(

5、B分行)A分行kB分行图1第十九条上一条第(2)步会计分录为过渡分录,经付款行第(1)步会计分录之后系统自动生成第(2)步会计分录。收款行根据联行未入账项发生明细,打印传票并给客户入账。如有异议,应立即联系付款行解决。需要退汇的,由付款行进行反向操作。第二十条联行往来科目均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即发起行处理本身业务,从而联行往来余额发生变化的同时(如同第19条第(1)步),对对手方的联行往来科目及联行过度科目进行调整(如同第19条第(2)步),而对手方根据联行过度科目的变化明细,作出相应的业务处理(如同第19条第步)。采取上述方式的目的在于,我行整体的联行往来借贷方始终相等,各级行通过联行

6、过度科目明细,可便于查询联行未处理业务明细。第二十一条因客户汇款而引起的我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必须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不得发生实际资金款项的账户间划转。第二十二条分行将富余资金划转至总行(如图2)的会计分录如下: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总行借记:存放类资产(总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分行第二十三条分行在总行的同意下,将富余资金直接划转至其他分行(如图3)的会计分录如下:A分行(付款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A分行)贷记:存放类资产(A分行)B分行(收款行)借记:存放类资产(B分行)贷记:联行

7、未达账项(B分行)B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B分行)第二十四条A分行的客户向B分行所属支行的客户汇款时(如图4),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A分行(付款行)借记:客户存款(A分行)贷记:联行往来(A分行)借记:联行往来(B1)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1)B1支行(收款行)借记:联行未入账项(B1)贷记:客户存款(B1)B分行A分行B1支行A1支行(付款行)B1支行(收款行)借记:客户存款(A1支行)贷记:联行往来(A1支行)借记:联行未入账项贷记:客户存款(B1)B1)借记:联行往来(B1支行)贷记:联行未入账项(B1)图5),付款行与收款行的会计分录如下:A1支

8、行*B1支行图5第二十五条A分行下属A1支行的客户,向B分行下属B1支行客户汇款时(如分行借记:客户存款(分行)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总行中国银行分行图第二十六条各分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了清算账户(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分行),外币账户方面亦开立境外清算账户,因此,分行客户向其他银行客户汇出汇款时(如图6),直接通过人民币及外币清算账户直接清算,并不通过联行往来方式。若我分行客户接收来自其他银行汇款人的汇入汇款时,进行反向会计处理支行借记:客户存款(支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支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贷记:存放类资产(分行)支行第二

9、十七条支行方面,本外币均不具有独自的清算账户,与上级分行共同使用同一账户。因此,支行客户向其他银行的客户汇出汇款时,均涉及联行往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分行支行借记:存放类资产(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支行)贷记:联行未入账项(支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支行)贷记:客户存款(支行)第二十八条我行支行客户收到他行汇入汇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支行图8第二十九条各分行应于每日11点之前将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人民币资金需求、14点之前将下属支行在内的人民币资金上划状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总行资金部。第三十条原则上11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人民币资金下划申请,但总行尚有

10、合适的资金筹集方案的情况除外。原则上14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人民币资金上划申请,但总行已寻找到合理交易对手或者此时其他分行需要人民币资金时除外。当其他分行需要该笔富余资金时,经总行批准,可直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至其他分行。第三条若总行资金部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关于人民币资金的报送情况,则视为当日无人民币资金划转业务。第三十二条总行接收分行的资金下划申请后,将资金划转至分行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如图9):总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分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分行第三十三条总行接收分行的

11、资金上划申请后,确认会计分录如下(如图10):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分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总行)总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总行)第三十四条(图11):经总行确认后,分行富余资金划转至其他分行时的会计分录如下A分行B分行借记:联行往来乙甲(A分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A分行)借记:人行清算账户(B分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B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甲(B分行)(A分行卜B分行图11第三十五条各分行应于每日12点之前将包括下属支行在内的外币资金需求、15点之前将下属支行在内的外币资金上划状况

12、,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总行资金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汇划方向(下划/上划)、金额、所需资金用途等内容。第三十六条原则上12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外币资金下划申请,但总行尚有合适的资金筹集方案的情况除外。原则上15点之后总行不受理分行的外币资金上划申请,但总行已寻找到合理交易对手或者此时其他分行需要外币资金时除外。当其他分行需要该笔富余资金时,经总行批准,可直接通过海外账户行汇至其他分行。第三十七条若总行资金部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关于外币资金的报送情况,则视为当日无外币资金划转业务。第三十八条外币资金的上划与下划申请及直接向其他分行划转的会计分录,与人民币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相

13、同,可参照本章节规定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各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避免过多的资金闲置在分行的清算账户,从而降低资金集中化程度和我行整体收益,根据当前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总行向各分行的本外币清算账户以及各支行的其他本外币结算性账户,制定各分行与支行的存放同业每日最高限额。但无法提前预测到资金的汇入等特殊情况例外。分行与支行人民币资金存放同业账户每日最高限额分别为500万元、50万元。分行与支行各币种外币资金合计存放同业账户每日最高限额分别为等值于50万美兀、10万美兀。第四十条各分支机构应合理预测资金流量,使每日终余额尽可能处于总行规定的限额内,从而使总行的资金筹集

14、成本的最小化与运用收益的最大化。第四十一条联行往来(乙/甲)是我行日常业务中,最重要的一项资金往来,不仅体现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影响当期损益,更是关系到我行总体收益情况。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规定,正确、合理进行联行往来业务,违反本规定内容操作而给我行带来的损失,由分支机构承担。第三节联行往来(乙/乙)第四十二条联行往来(乙/乙)仅限于总行和分行之间进行。未经总行批准,任何分行不得与我行其他分行,以及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业务。第四十三条联行往来(乙/乙)为短期资金,分行举借的乙/乙资金不得用于长期资产。第四十四条联行往来(乙/乙),应按照同业拆借的操作原则办理。拆借前总分行要签

15、订书面协议,以便明确交易要素(包括起息日、到期日、利率、本金金额、利息金额、支付和偿还方式、双方有效签章等)。联行往来(乙/乙)原则上不得提前偿还或延期偿还。但总行认为必须提前或延期偿还的情况例外。第四十五条分行向总行申请人民币联行拆借,经总行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后,具体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一借记:联行往来乙/乙(总行)贷记:人行清算账户(总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乙(分行)分行一借记:人行清算账户(分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第四十六条分行向总行申请外币联行拆借,经总行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后,具体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总行一借记:联行往来乙/乙(总行)贷记:外币存放同业(总行)借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贷记:联行往来乙/乙(分行)分行一借记:外币存放同业(分行)贷记:联行未达账项(分行)第四十七条考虑我行转制法人之后,统计和考核总行汇总的流动性比率,以及资金市场价格等因素,根据我行其他相关规定,现阶段总行与分行进行联行往来乙/乙,须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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