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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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对策与思考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大,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的压力也随之加重,以下从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储存运营、支付三个环节,谈几点个人的思考和意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内容和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社会劳动者的共同代表,为了确保基金依法征收、储存、有效管理和运用,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收益率,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合理分配并及时支付,保障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总体目标;依据国家立法,遵

2、循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对基金的筹集、储存、运用的管理、支付等循环往复,动态运动的全过程,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多角度、综合性地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保基金监管包括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下,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体,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发挥不同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则是对基金监管的有效补充,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基金监管的客体,是指依法应当接受基金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和个人。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参保单位有无瞒报、漏报参保人数,隐瞒、低报缴费工资行为;缴费是否及时、足额;二是在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时,是否存在虚

3、报,冒领行为;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费率是否超出法定范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是否按时、足额;是否存在挤列、占用、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四是社保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存放,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五是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渠道是否正确,投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基金运转是否正常,并对其投资比例、投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监督。当前由于立法滞后、政策缺位、经济制约、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差、社会形态复杂、监察力度和督查手段差等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人口小、中间平、出口大”的现状。(一)“窄、少、低、欠”是造成社保基金征缴不足的主要障碍。“窄”是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窄。目前全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大体在50%

4、左右。“少”是指参保单位少报应参保职工人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低”是指参保单位低报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部分参保单位低报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比较突出。“欠”是指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困难国有企业最为突出。(二)“单、降、空、小”是造成社保基金运营保值增值难的主要瓶颈。“单”是指受政策限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降”是指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如果基金预算准确,多购一点国债或定期存款,基金略有增值;如果运作不当,仅靠活期存款利息,增值就成为一句空话。“空”是指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绝大多数属“空账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

5、欠账越来越多,基金的风险越积越大。“小”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总量小。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起步较晚,又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经济承受力不足的基础上,加上统筹层次低,统筹范围小,基金的调节功能差,抗风险能力弱。(三)“缺、违、假、冒”是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大的主要原因。“缺”是指政策缺位,因历史的原因,1988年以前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工龄和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均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成本、服务效益应计人企业负担,提前退休政策实际上是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加大了基金的压力。“违”是指违法违规动用基金,少数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人员违法、违

6、规操作社会保险基金,造成社保险基金的流失。“假”是指退休审批中弄虚作假。“冒”是指冒领养老保险金。上述问题表明,社会保险基金在收、管、支三个环节存在的监管缺失现象还十分严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非常必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与思考(一)加快立法,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供法律支撑。全国人大已将社会保险法纳入立法计划,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进行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不参保,杜绝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遏制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强

7、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可操作性,严把社会保险基金人口关,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审计稽核,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跑、漏”。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作用,通过劳动用工年审,建立劳动用工年审信誉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监察,加大劳动监察投诉查处力度,对拒绝参保和缴费的用人单位,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法人要制订相应的制约措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善于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协调组织开展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审

8、计稽核工作。(三)加强部门协调,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社保资金监督管理有关的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充分履行对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建立由劳动保障、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参与社保资金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检查。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导,基金管理机构内控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基金监督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

9、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四)规范运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落实。一要抓紧完善规范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二要按照范围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机构、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的会计核算制度;三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四是应尽快制定基金在途时间考核指标,促进征收部门及时将基金转入基金收入专户,当月收缴的当月必须全部转入;五是建立社保基金运营生息专核制度,加强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五)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模式,严把保险基金出口关。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基金运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保险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基金发放、财务管理

10、这六个环节。在基金支付中,严把身份认定、待遇审核、领导审批三道关口。为了预防养老金被冒领,一是切实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各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作用,夯实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制度,确保发放机构能迅速掌握信息。要建立协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把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出口关,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形成集体研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执法监察职能。(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财务、审计、税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因此,应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队伍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苦乐观、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队伍的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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