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集团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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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宇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违章查处、处罚、记分管理台帐,纳入统一的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违章行为的管理, 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依照有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钻宇公司及所属各分 (子)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及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

2、分包方人员。第二章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六条钻宇公司对违章行为查处实行分级分类查处制度,即按所属各分(子)公司、钻宇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含长庆指挥部)三个级别及管理违章、操作违章两个方面的一般性违章、严重违章、 重大违章进行区别查处。第七条 各公司自行查出的违章,由各公司按照本办法自行处理。第八条 钻宇公司及长庆指挥部、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查出的违章,钻宇公司根据违章的性质和查处的级别进行考核和处罚。第九条违章行为处罚标准:违章行为的判定依据钻宇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标准(一)一般违章行为处以100 200 元罚款。(二)严重违章行为处以500 1000 元罚款。(三)重大违章行为处以1000

3、 2000 元罚款。第十条对于管理违章按照违章性质的不同,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第十一条各公司被上级单位查出的违章纳入年度HSE管理绩效考核之中;各公司查处并上报的违章,作为统计分析,不纳入考核范围。第十二条严禁各级干部将对自己的处罚转嫁到下属或违章员工身上,也不得从其他渠道列支,凡发现有以上行为的,钻宇公司将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的处分。第十四条钻宇公司实行违章举报奖励制度,钻宇公司的举报电话:钻宇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029-86594354钻宇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029-86598926举报信箱: 第十五条对举报、检举违章行为的人员,一经核实,按照一般违章500 元、严重

4、违章1000 元、重大违章2000 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第十六条受理部门要为举报、检举人保守秘密,如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泄漏了举报人及举报人相关信息,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违章处罚单由钻宇集团公司统一印制,质量安全环保科、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归口管理,使用必须加盖印章。第十八条 违章处罚单一经开出不得私自作废,票面涂改必须加盖私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合理解释。第十九条 违章处罚资金由计划财务科单列管理,用于安全活动和奖励,经钻宇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违章处罚权限的划分(一) 处罚权:各公司查处的违章自行处理;一般操作违章由现场监督员执行,严重操作违章由片区监督组执行

5、,未设立片区监督组的由监督员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同意后执行,重大操作违章由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执行;一般管理违章由片区监督组执行,严重管理违章由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执行,重大管理违章由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通报质量安全环保科,由钻宇公司进行处理;现场监督员有权对被查处单位的违章处罚情况进行监督。(二) 停工权:操作人员一般操作违章人员停工由现场监督员提出,告知厂队主管领导执行,并报片区监督组备案;严重操作违章人员停工由片区监督组提出, 告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执行,并报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重大操作违章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提出处罚意见,报钻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单位停工整顿由片区监督组报请

6、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钻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个人停工期间,只发工龄、岗位(岗技)、地区补贴三项工资,岗位补贴及其他效益工资、误餐费一律停发。(三)停职权:厂队副职以下管理人员的停职,由片区HSE 监督组提出,告知单位主管领导执行;厂队站副职的停职,由片区HSE监督组提出,报请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批准后,下达“ QHSE监督指令”告知所属公司执行;厂队正职的停职由监督站提出,报请钻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劳资科(组织科)执行;分(子)公司管理人员停职由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钻宇公司主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劳资科(组织科)执行。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违章行为处罚有异议的,有权向上一级安全监

7、管部门提出申述。第二十二条 受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上级监管部门有权纠正和撤消下级的处罚决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不成立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维持处罚决定。第二十五条 违章人员对处罚不服的,应在处罚通知单下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三章第三章违章记分及控制办法第二十六条违章行为根据违章性质的不同,按照一下规定进行记分:一般操作违章记0.5 分,一般管理违章记分 1 分;严重操作违章记

8、2 分,严重管理违章记3 分;重大操作违章记3 分,重大管理违章记4 分。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每月23 日将月度违章记分情况汇总上报钻宇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第二十八条违章行为视其分值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级培训:违章记分台帐记2 分以下(含2 分)的,由所在基层队站结合 HSE作业文件、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天;违章记分台帐记2 分以上、 3分以下(含3 分)的,由各分(子)公司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天;违章记分台帐记 3 分以上的,由钻宇公司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钻宇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

9、得少于 3 天。第二十九条 违章记分达到参加培训条件,但上级不能及时办班的,先参加低一级培训学习,行政处罚先行执行,待上级开班后再参加规定级别的培训。第三十条违章分析曝光(一)各基层队站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立违章曝光栏 ,直接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每日将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违章行为描述2、违章后果分析3、违章人员反思与认识(二)各分(子)公司每周将查纠的违章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钻宇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将查纠的违章行为直接纳入基层队站月度综合业绩考核和基层建设等级达标考核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违章标识管理(一)作业现场违章人员佩戴违章警示胸牌,警示时间为一周

10、,以提醒其他操作人员格外注意安全,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二)年内发生 3 次及其以上的违章人员,应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行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监督考核。第三十二条家庭成员告知各分(子)公司将年度违章达到3 次的人员违章信息以书面形式向违章者直系亲属告知,质量安全环保科将年度违章达到 4 次的人员违章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其直系亲属告知,达到单位和亲属联手教育的目的。第三十三条专题安全谈话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工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违章安全谈话制度。谈话可采用到单位谈话、召回谈话、电话谈话等形式。(一)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听取违章人员关于违章行为的

11、过程描述;2. 听取违章者的反思和认识;3. 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或安全戒勉谈话。(二)违章谈话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1. 基层队(站)主管领导负责对作业现场操作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安全谈话。2. 各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所辖单位的管理违章人员进行安全谈话。3. 钻宇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副科级以上违章人员进行安全谈话。4.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从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谈话。5. 各级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专干主要负责违章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谈话。第三十四条 违章商业保险违章员工接受完相关培训、处理,在重新上岗前本人必须为自己办理年度意外伤害险,由各公司人事

12、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纳入事故频发倾向人群进行重点监管。年度违章记分 4 分以下的人员购买中国人寿“国寿相知卡( B)”,达到 4 分以上(含 4 分)的人员购买中国人寿“国寿相知卡( A)”,分别一次投保 50 元、 100 元,保险期内如发生意外伤亡,具体赔付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违章考核钻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查纠的违章采取分级管理、量化考核。(一)各公司、基层队(站)查纠违章指标完成情况和处理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实行分级管理。(二)管理人员查出的违章行为纳入同级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第三十六条违章行为处分(一) 操作人员全年累计违章记分达到 5 分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 6 分的给予记过处分

13、,达到 7 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当年违章累计积分在 10 分及其以上的合同化、合同制员工按待岗论处,不得再进入作业现场,属于社会化用工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如继续使用, 其工资按原标准的80%执行。(二)管理人员全年累计违章积分达到6 分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8 分给予记过处分,达到10 分给予记大过处分,达到 15 分给予降级或免职处分。钻宇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标准1 范围本标准将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公司后勤作业厂(站) 、道路交通、施工作业现场常见不安全行为进行了分类,旨在规范岗位操作行为, 控制健康、 安全与环保风险, 实现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钻宇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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