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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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

2、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

3、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

4、,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

5、,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

6、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XX年2月6日 篇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总工财字XX1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制定本细则。 一、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

7、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

8、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四、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五、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管理

9、,对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总工会 XX年1月21日 抄送: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XX年1月21日印发 篇三: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XX-02-06阅读: 1087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 闭窗口】 苏工办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

10、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

11、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

12、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

13、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

14、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XX23号)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XX年2月6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XX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

15、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XX80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XX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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