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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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 公用房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 司、科研院所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设、购置、 租赁的办公场所、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严格审批、统筹规 划、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开发建设为主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审批、监督和 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审批办公用房租赁方案;2审批办公用房建设、购置方案;3审批办公用房处置方案;4指导、

2、监督和检查办公用房建设、购置、租赁工作;5审计、监察办公用房相关工作。第五条各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公 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用房租赁报批、使用管理;2办公用房建设、购置报批;3办公用房相关的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4办公用房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 5办公用房处置报批。第三章 建设、购置和租赁第六条租赁办公用房。新设立或没有自有产权办公场所的单位,原则上租赁办公用房。租赁的办公用房一般应选择普通商业写字楼。第七条建设、购置办公用房。建设、购置办公用房不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的。确有 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

3、位,或确有特 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单位,可申请建设或购置办公用 房:1辖区内有 3 个以上独立运行企业,单位本部员工集中办公人数在 40 人以上;2连续 3 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3当年未发生亏损,且近 3 年来无未弥补累计亏损; 4有建设、购置办公用房的资金来源。第八条在同一地区办公的 2 个及以上单位,优先联合建 设、购置或联合租赁办公用房,共同利用公共设施和附属设 施。第九条办公用房建设、购置单位综合造价不得超过所在 地市场同类型办公用房平均综合造价。第四章 面积标准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规模根据单位编制定员人数、人均面 积控制指标测算。同时考虑公共面积、人防工程面积、车

4、库 面积和按规定需设置的其他建筑面积。第十一条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 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按下限执行;寒冷地区或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 均面积指标可按使用面积指标控制。第十二条各级员工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 定:单位领导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单位领导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40 平方米; 中层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20 平方米; 中层以下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15平方米。单位领导办公室采用单间;有条件的单位,中层人员办 公室可以采用小单间;一般员工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需设 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

5、面积为 1218平 方米。第十三条会议室宜以中、小型会议室为主,小型会议室 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中型会议室控制在80 平方米以 内。大型会议室根据编制人员情况和内部会议需要设置。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应合理设立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 食堂、公勤用房、停车设施、人防设施等。 人防设施应按国 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建设、管理。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地下车库,充分利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第五章 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各单位办公用房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 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完备、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 点,避免在工业区、居民区。第十六条办公用房宜建多层,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的需 求

6、,在城市中心城区的可建高层。第十七条办公用房平面布置应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 局合理,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 用房等,不设员工住宅用房。各类用房包括:1办公室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和一般员工办公室。2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 室、收发室、计算机房、活动室、储藏室、卫生间、后勤人 员用房等。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霜间、电梯机 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4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车库、消防设施等。第十八条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 积,提高使用率。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率,多层建筑不 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 57%。第十九条多

7、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3 米,高 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 米。第二十条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 规范。第六章 装修标准第二十一条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 适用的原则,并体现集团公司形象和企业文化。装修材料应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一般不得使用进口装修材料。第二十二条外部装修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 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 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第二十三条内部装修采取分区装修,门厅、电梯厅、贵 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

8、人员办公室等部位可采用中级 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 装修。第二十四条办公场所不得进行豪华装修。内部装修费用 占建筑安防工程造价的比例,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 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 25%。第七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二十五条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 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采用节能装饰灯具。第二十六条采暖地区的办公用房应结合实际,优先采用 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降低采暖成本。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 原则上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需要进行人工降温或取暖 的地区,可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第二十八条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 化

9、的要求,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 综合布线、预留接口。第二十九条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 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三十条办公用房应 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和基建达标验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 得竣工验收。第八章 报批程序第三十一条租赁办公用房。(一)首次租赁办公用房,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办公 用房租赁请示包括以下内容:1租赁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可行性;2租赁办公用房的规模、费用、资金来源;3单位组织结构、领导人员职数、人员编制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续租办公用房,按照集团公司首次租赁时的批复 办理。续租费用标准提高、增加租赁面积或者更换办公地点

10、的,需要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第三十二条购置办公用房。 购置办公用房需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经计划与投资 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办公 用房购置请示包括以下内容:1购置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可行性; 2楼盘地点、规模及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费用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4办公用房使用方案;5办公用房经营方案及风险分析等。 第三十三条建设办公用房。(一)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办公用房需按照程序上报集 团公司,经计划与投资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总 经理办公会批准。属股份公司的单位,须报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办公用房建设请示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可行性。 2用地选址、城

11、市规划等情况;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 门初审意见,具体说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附开 发建设方案。3拟建规模及测算依据。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5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具体说明建成后的用途、迁入单 位及人员。6办公用房经营方案及风险分析。(二)项目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后,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组织开展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购置、建设办公用房要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报批手续,不得发生以下行为:1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2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3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 设标

12、准,超过投资概算;4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手续备案;5挪用其他资金建设办公用房。第九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 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等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办公用房项目建成投用后,各单位按照集团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使用管理。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应采用社会化服 务方式,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十八条各 单位要节约、合理、安全地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办 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自行将办公用房转让给其他单位。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建设、购置和经营的 管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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