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模板(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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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一、机构职责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_开展本辖区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具体执行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二、直报单位及直报人员直报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岐工厂职工医院。直报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人员。三、直报内容依据_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直报内容为。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四、上报时限直报分为季报、年报和实时报告三类。季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季后_日内完成上报,县卫生局_日内完

2、成上报。年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次年_月_日前完成上报,县卫生局次年_月_日内完成上报。实时报告。卫生机构发生变动(增加、注销、合并)后_日内完成上报,卫生机构增减人员和设备后_个月内上报。五、直报程序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按时向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报送电子或纸质数据,乡镇(中心)卫生院代报数据。六、直报方式在线填报。直报人员登陆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离线录入、在线上报。直报人员利用直报系统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离线工具)录入数据,审核后通过网络上报。七、质量控制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

3、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县卫生局在报告期内及时上网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八、数据订正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后_日内订正。县卫生局在报告期内可订正辖区内未通过审核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但须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实;也可通知医疗卫生机构_日内订正。九、数据催报及补报催报。报告期截止_日前,系统发出催报公告,公布尚未上报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_。补报。报告期截止后第_天,系统公布漏报的医疗卫生机构_,通知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在报告期截止后_日内完成补报任务。十、监控及考评县卫生局将建立直

4、报工作考核制度、直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十一、数据与系统管理县卫生局将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数据库,加强统计分析与利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的医疗救治机构、专家及医疗服务信息,为制定卫生政策、卫生规划和宏观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十二、数据保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上报过的电子或纸质数据分类装订保存,以备查阅;县卫生局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电子或纸质数据保存_年。十三、数据字典数据字典是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不得更改。行政区划代码是系统权限分配和用户管理的依据,除省级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修改。为保证系统的

5、稳定性,行政区划代码每年更新一次,即:用原代码完成上年度直报任务,下年度使用变动后的代码。十四、系统安全直报系统用户(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须报市、县卫生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向市、县区卫生局上报备案,更换人员无须更换帐号,可更换_。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转让用户帐号和_,发现_被盗用应立即更改_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十五、保障措施县卫生局配备_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兼职网络直报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计算机等直报设备,具备上网条件;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保证网络直报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系统扩展及

6、升级、人员培训、通讯等),确保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统计管理,有效、科学地_并规范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公司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统计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监管部门、各级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第三条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映

7、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统计工作目标第四条公司统计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_统计法和行业相关规定,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五条统计工作是对各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各级管理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第六条通过各级机构搜集整理资料,建立全系统标准化的统计资料档案,_并参与开展公

8、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分析。及时为公司业务、学术研究和管理改革提供相关信息。第三章统计机构与统计负责人第七条公司统计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条线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业务管理中心、_人事部为公司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条线统计信息工作。公司各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机构相关统计信息工作。作为公司报备监管部门统计信息处的统计工作联系人,公司计财部负责统一管理相关统计工作。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实施本条线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业务统计报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9、,下达执行;(二)管理本部门工作条线的统计工作,并实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管理本条线各类统计报表,确定统计计算口径,负责统计指标解释,健全业务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管理本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条线统计数据,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公司领导报送统计信息;(四)完成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在公司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五)完成公司部署的统计调查,并为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六)加强公司统计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七)总结和推广统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_经验交流

10、,不断提高统计水平;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基本职责是:(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二)_、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第四章统计信息质量与管理第十条公司统计信息工作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不得迟报、漏

11、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第十三条统计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统计信息的一致性。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发现统计信息计算或者数据来源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核实订正。严禁违规修改、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编造虚假统计信息。第十五条统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报、漏报,并须经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本条线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第十七条各职能部门应做好统计信息数据的资料保管工作,对外报送的各类信息必须进行备份。第五章统计报表管理制

12、度第十八条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第二十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第二十一条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第二十二条统计报表必须经过企业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13、未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不得加盖印章。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第六章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对统计资料进行归档,资料归档涉及内容如下:(一)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三)定期对室藏统计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四)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五)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六)统计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

14、密法,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保守国家_,爱护国家财产:(一)对保密档案资料的密级划分及密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处理。(二)严格对保密统计资料的查阅审批手续。如需查阅保密统计资料,必须由保密员或专职档案员专人监督,在阅档室进行。(三)阅档时,绝密统计资料一律不得摘抄,_、_统计资料如需摘抄,要抄录在专用记录本上,用后交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以防失、_事故发生。(四)凡遇重大节假日要对全体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重点保护。(五)对造成失、_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第七章统计工作的交接制度第二十五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

15、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六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第八章评价和考核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各职能部门迟报统计信息、修改报送统计信息的次数以及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对统计信息工作实行评价考核,考核涉及内容如下:(一)对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执行力度;(二)统计报表编制、统计信息调查的工作情况;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三)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四)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第二十九条各统计责任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准确、及时,不得错报、迟报和拒报,发现有违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若因个别部门迟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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