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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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本条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或者承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庆典或者文艺演出等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重要活动,或其他影响公司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第三条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公司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以下

2、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重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重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保卫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保卫责任人。 第五条承办者应履行下列安全保卫责任: 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组织实施现场安全、保卫、消防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按照核准

3、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进行安排; 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重大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场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4、,并维护安全秩序; 、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重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6、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使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1、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 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第八条参加重大活动的人员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5、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4服从承办者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九条承办者制订的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票证或人员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

6、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0、其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活动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 、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重大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活动场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数量核定容量;无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参加人数。 2、承办者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 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或者空飘物; 23在主席台、观众席划定必要的治安指挥、执勤席位。不设主席台的,划定相应的治安指挥和执勤区域; 2.不

7、得随意改变预案,或者擅自发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 .5其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安全措施。 2.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中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1、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2、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3、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4、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5、有可能发生其

8、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第十三条重大活动结束后,承办者应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规定配备足够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引导、组织人员有序离开,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出现拥挤、推搡、踩踏等事件。 第十四条对不按本规定要求组织重大活动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一、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责任 、安全管理应执行“谁主管理,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店长为店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管具体负责店面安全保卫日常管理的组织、安排、督促

9、、检查和问题解决。 、消防相关的实地演练每年1次,由行政主管负责。 (二)安全培训 、店长应通过各种形式(如会议、培训等)加强员工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所有员工均应熟悉基本的安全常识、防范方法和报警电话,熟练掌握店内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分店应每月组织员工进行1次安全教育或培训,行政主管应坚持每日对店内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店长,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分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盗窃、抢劫等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店应确保供水应急系统和供电应急系统齐备,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10、(三)安全规范 1、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是否正常,特别是电源、电线是否完好;使用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声响;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煤气的使用应每天检查煤气罐是否漏气,是否有异味,使用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3、严禁在水房内及靠近煤气的地方吸烟。 4、确保营业场所的地面干爽,无液体残留、无物品,以防滑倒、跌倒。 5、店长及主管要进行走动式管理,监控各部门的工作动向,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为顾客服务时: (1)做好刀具、剪具的存放及消毒工作,在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 使用,以免伤及顾客和自己,工具箱内常备小型止血贴及过敏药,原则上出现人为不慎事故的,当事人负全责。 (2)做电发、染发时,做好

11、衣服保护措施,避免弄脏衣服及其他 随身物品,当出现此类情况时,马上用拉浅膏以色洗色方法作清洗,原则上出现人为不慎事故的,当事人负全责(技师出错,发型师视情况负30连带责任)。 ()使用化学物品时(如离子膏、陶瓷热塑药水、电发水、漂粉、 双氧奶等)要特别注意操作安全,避免进入眼睛及烧伤表皮,出现此类情况马上用水清洗,情况严重者清洗后送医院。原则上操作离子、陶瓷热塑药水时,发型师每隔三五分钟检查一次,以避免过度软化,导致脱发或断发现象。特别注意非特别时候不要使用焗油机加热,因焗油机热离子膏及热塑难掌握,易出现断发现象。电头发时,下完第一剂药水后要更换毛巾或药棉条,因药水长时间接触也会出现烧伤现象,

12、一般作清洗及涂药油,五天后会痊愈。 (四)防盗 1、普及防盗意识,使每个员工都能保持高度警惕。 、营业前搞卫生时要注意防盗、防抢。 3、做好钱物的收藏、保管工作,降低被盗的可能性,降低被盗发生时的损失,如每天的营业收入存放在保险柜内超过三千元时,应及时送存银行,避免数额较大的现金留存店内。留存店内现金应每天盘点,贵重物品专人专柜保管。 4、营业结束后,店内的所有电源必须切断,煤气开关、柴油开关、门窗都必须关闭。 5、营业场地的门、窗、锁应保持完好,有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理或更换。 、营业结束后,员工原则上不准进入店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店长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13、 7、每个保险柜应焊接固定在地面上。 8、营业款送存银行时应有男同事陪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1、店铺营业期间,停车场应始终保持一人在场。 1、员工应提醒顾客注意做好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并有相应标识张贴。 1、停车场醒目位置有“只提供存放、不负责保管”的标识;营 业时间内,始终有一人在停车场值守。 (五)防火 1、店内应配置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所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任何人不得损害或者擅自

14、挪用、撤除、停用消防器材。 、对店内所有的灭火器应统一编号,每周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灭火器的摆放位置、编号、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或气压不足,以及是否有损坏等现象。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摆放位置正确、整齐。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收回充气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检查人员应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表十七),对于需充气或更换药剂的灭火器还应报告店长。 3、营业期间,行政主管要不定期巡查,确认无煤气罐和煤气管道漏气,确保用水、煤气和柴油使用的安全。 4、物品堆放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使用,店内的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紧急出口标识明确。 5、严禁在仓库、水房、办公室等区域吸烟,严禁在营业场地、办公室和仓库使用明火,严禁在有禁烟标示的区域吸烟。 、周围环境保持清洁,较不易造成火灾。 7、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各类电器,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用电安全。 8、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及水管,没有裸露的电线,严禁在店内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 9、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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