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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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中国强制 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 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 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 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 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 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 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 中国公布的首批

2、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 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 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中国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目录(共19大类132种)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 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 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 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 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 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 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 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

4、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铳和修边机、电动石材 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 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 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

5、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 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2. 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 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 电动机一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 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一压缩机5. 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 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 室内加热器:家用

6、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 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 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 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 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 元件12. 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 模和类似器具13.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

7、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 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 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 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 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 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 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 (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 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

8、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 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 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 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 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 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 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

9、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 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 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 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 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 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 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

10、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 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 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

11、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 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 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消

12、防用压力开关)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 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编辑本段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 117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 2009 年5月 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王勇二OO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 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 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以下简称认 证认可条例)等法律 、行

13、 政法规以及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 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 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 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 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 认证),并标 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 使用。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 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 强制性产品认证 工作的组织实 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 质检两 局)按照 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 域内强制性产

14、品认证活动的监督 管理和执法查处 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 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 统一技术规范 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 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 费标准。国家质检 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 ,目录由国家质 检总局、国家 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 面共同实施。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 ,互认活动应当 在国家质检总 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 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 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 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 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

15、息负 有保密义务。编辑本段第二章认证实施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 家认监委制定、发布。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 的组合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 制性产品认证 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 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 计鉴定;二)型 式试验;三)生 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 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 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 查六)获 证后的跟踪检查。产品认证 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 和环境等方面可 能产生的危害 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 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 合因素,按照 科学、便利等 原则予以确定。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 用的产品范围;二)适 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三)认 证模式;四)申 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五)抽 样和送样要求;六)关 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 (需要时);(七)检 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八)工 厂检查的要求;(九)获 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十)认 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十一) 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十二) 其他规定。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 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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