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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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贸易实务1. 交易磋商的方式:谈判磋商方式(口头磋商),书面形式的磋商方式。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必然有发盘和接受。2. 询盘:也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种货物,向另一方发出的探询买卖该项货物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3. 发盘:要约有效的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宣告成立);要送达受约人;表明发盘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4. 接受:有效的承诺具备的条件: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在有效期内作出;必须通知要约人。(案例:判断接受是否有效)5. 商品品质表示方法:凭样品

2、交易、凭标准交易、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区分判断各种表示方法适用的情况)6. 样品:实际买卖货物中的一个或几个少量足以代表买卖商品品质的现货。7. 案例:按规定包装执行,若违约,买方的措施:拒收、追究责任、要求重新包装、撤销合同等。8.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我国法定)。9. 数量计量方法:毛重(以毛作净)、净重(默认,做法:实际、平均、习惯、约定)、公量(棉花、羊毛、生丝、生石灰,含水分不稳定)、理论重量、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10. 溢短装条款:在合同中规定买房交货数量可以在规定的一定的幅度内机动掌握。“约”:不超过10%

3、的增减幅度。11. 运输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的品质和数量,防止存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便于存储、检验、计数、分拨,有利于节约运输成本。12. 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目的地、件数代号);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13. 唛头: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是指在商品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或刷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其主要作用是便于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有关人员识别,以防止错发错运。14. 销售包装:装潢画面、文字说明、标签。15. 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贸易条件,还表示交货条件,说明交货的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16. 贸易术语的作用

4、: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中的争议;有利于开展贸易活动。17.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932华沙-牛津规则(仅解释CIF)、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最广)。18. FOB:全称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起运港),风险以起运港船舷为界,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义务:在装运港按规定及时装运;出口手续;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提供买方要求的各种单据(商业发票和清洁提单等);买方义务:按时收货;进口手续;负责货物在装运港

5、越过船舷后引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接受单据,支付货款;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19. CIF:全称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费、运费(CIF+目的港)。卖方义务:FOB中-,加买方的;买方义务:FOB中的-。20. 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FR+目的港)。卖方义务:FOB中-,加买方的,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买方义务:FOB中除去。21. FOB、CIF和CFR的异同:同:提交单据一样、风险划分一样、适用范围一样。异: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义务不同。22. 贸易术语的选择:F、C组是装运合同

6、,E组是产地合同,D组是到达合同。内陆:FCA CPT CIP;沿海:FOB CFR CIF;卖方:FOB FCA;买方:CIF CIP。23. 贸易术语(案例):答案,原因分析,贸易术语责任划分。信用证相关:开证行凭单据付款,与交易合同履行状况和货物状况无关。即使某一方公司倒闭,也不影响付款(风险)。24. 提单的概念和作用: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作用: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从托运人那里收到货物的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发生纠纷或追究责任的依据之一。25. 提单的种类:是否装

7、船: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是否有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收货人的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指示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26. 班轮运输特点: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停靠港、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载配和装卸,装卸费包含在运费内,班轮公司和托运人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为依据;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计算)。27. 风险的种类:来源不同: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特殊外来军事政治)。(案例)损失:部分损失(单损、共损)和全部损失(实际损失、推定全损)。28. 共同海损:海洋运输中,船舶、

8、货物或其他财产遭到共同危险,为解除共同危险,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采取的合理救助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条件: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而不是臆测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29. 险种分类:CI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洋险。基本险:平安险(自然全损、意外全损或部损、共同海损)、水渍险(自然部损)、一切险(加一般外来全损和部损);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端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等);特殊附加险(战

9、争险和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以及我国某些出口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等)。30. 保险单据: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合同)、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31. CIF=FOB+F+I=CFR+I=(FOB+F)/(1-(1+加成)*费率)例题:FOB上海5USD PerM/T,改CIF价。总运费100USD,共100箱,战争险和罢工险(0.1%,0.01%)。求新报价、保险金额和保险费。CIF=(5+100/100)/(1-(1+10%)*(0.1%+0.01%)=6.01USD保险金额=CIF*(1+加成)=6.01*110%*100=661

10、.1USD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661.1*0.0011=0.73USD32. 含佣价=净价+佣金=净价/(1-佣金率)例题:FOB C5%上海5USD PerPC,将佣金率提高至10%,求保持我方收益不变的新报价。 净价=含佣价-含佣价*佣金率=5-5*5%=4.75USD 新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4.75/(1-10%)=5.28USD33. 商品作价方法:固定价格、不固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暂定价格。34. 国贸中常用的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35. 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6. 汇票的种类:

11、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37. 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记载有关事项经签章,或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38. 本票: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9. 汇付方式的种类:电汇(T/T,费用低,速度最慢)、信汇(费用高,最快)、票汇(最安全)。(案例)业务员失误,见传真件要查账户,须及时提款。建立在商业信用上,可撤销。40. 托收:在进出口贸易中,债权人(出口人)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债务人(

12、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种类: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41. 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应申请人(进口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担保文件,是银行为进口人提供付款担保的一种支付方式。特点:信用证支付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不涉及描述的货物)。作用:对进口商:通过开有条件付款的信用证,提出对出口商履行责任的要求,保证出口商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在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时,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向银行融资。对出口商:是银行付款的保证,银行信用比商业信用风险小

13、,收汇安全可靠,方便银行融资,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等。42. 信用证的种类:可撤销和不可撤销(默认的都是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追责先找保兑行,后找开证行);议付、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即期、远期、假远期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预支、循环、对开、背对背和可转让信用证等。43. 商检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检验,一种是公证检验。44. 仲裁: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一般都是终局的。特点: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员可由双方指定、处理案件速度快,费用低、对当事人双方的贸易关系损害

14、小。45. 仲裁协议的形式:发生争议前订立,一般是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将未来彼此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发生后订立,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46. 仲裁协议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排除了法院对刷官方当事人所发生争议案件的管辖权。47. 不可抗力的含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是一项免责条款。48. 不可抗力

15、的范围:自然原因引起(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社会原因引起(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49. 出口收汇核销: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的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50. 出口退税: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制度,是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种措施。51. 拍卖出价方法:增加拍卖、减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52. 对销贸易:又称为反向贸易、对冲贸易、对等贸易等,包含易货以及易货的衍生物、互购、产品回购(补偿贸易)、转手贸易和抵消贸易等。53. 加工贸易的形式: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54.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进行加工,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方自营业务,自行进料,自定规格,自行加工,自负盈亏;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合同上无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的承受人。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一般都订有对方承购成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讲,没有必然联系,双方都是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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