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doc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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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企业法法治化管管理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宪法规规定“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实行行依法治治国,建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法治国家家。”依法治治国在供供电企业业中的具具体体现现就是实实现供电电企业法法治化管管理。一一、供电电企业法法治化管管理的必必要性(一一)市场场经济实实质上是是法治经经济,市市场经济济本身要要求供电电企业实实行法治治化管理理。我国国的经济济体制的的改革目目标是建建立社会会主义市市场经济济体制。市市场经济济的显著著特点,就就是在生生产、流流通、分分配、消消费等经经济运行行的各个个环节的的经济秩秩序,是是通过法法治来形形成和维维持的,为为此,市市场经济济就需要要完备的的法律制制度予以以规范和和

2、保障。法法治经济济的基本本要求是是要为市市场经济济的运行行制定完完备的法法律制度度,并保保证在实实际中得得到严格格的执行行和遵守守。市场场经济是是法治经经济,表表现在社社会经济济活动中中各个经经济主体体的权利利、义务务和行为为规则、政政府行为为等方面面都以法法律的形形式来全全面规范范,即一一切经济济活动法法治化。具具体包括括:第一一,市场场经济的的主体资资格需要要法律确确认,其正正当利益益需要法法律保护护;第二二,市场场经济是是竞争经经济,政政府和经经济主体体的活动动方式需需要法律律约束;第三,市市场经济济是契约约经济,契契约需要要法律来来确认和和保障;第四,市市场经济济的秩序序需要法法律维护

3、护,市场场机制的的运行需需要法治治的保障障;第五五,市场场经济的的宏观调调控需要要法治规规范;第六六,市场场经济的的开放性性也离不不开法治治。供电企企业作为为市场经经济主体体,同样样需要用用法律来来确认其其市场主主体资格格,需要要法律明明确产权权,充分分尊重和和平等保保护其财财产权及及其意志志自由。其其权利、义义务和责责任均需需要法律律来界定定。供电电企业也也要参与与市场竞竞争,供供电企业业的经济济活动也也将采用用契约形形式,供供电企业业的生存存和发展展同样离离不开稳稳定的社社会经济济秩序、高高瞻远瞩瞩的宏观观调控和和对外开开放的发发展机遇遇。所以以供电企企业本身身就是市市场经济济的生力力军,

4、当当然应适适应市场场经济的的需要实实行法治治化管理理。(二二)依法法治国是是我国的的治国方方略,这这一治国国理念要要求供电电企业实实行法治治化管理理。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宪法规规定“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实行行依法治治国,建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法治国家家。”社会主主义社会会应当是是法治社社会,社社会主义义国家应应当是法法治国家家。这是是因为,第第一,社社会主义义的民主主制度需需要以法法治国家家的形式式来实现现。没有有法治就就没有社社会主义义民主,民民主制度度的最恰恰当存在在方式是是法治国国家。民民主是法法治之里里,法治治是民主主之表。第第二,社社会主义义市场经经济,其其内活力力是激发发市场主主体最大大

5、限度地地对经济济后果的的追求,以以法律的的标准判判断市场场经济,可可以说市市场经济济即是权权利经济济。任何何权利的的最可靠靠最实际际的保护护都是法法治状态态下的保保护,所所以市场场经济对对法治的的依赖不不仅表现现在设定定规则上上,更主主要的是是表现在在对权利利和利益益的制度度保护上上。第三三,我国国社会主主义建设设的目标标是使国国家走向向富强、民民主和文文明,文文明的最最主要标标志是社社会法治治化。其其中所有有的人都都能有尊尊严地进进行生活活和交际际,尊重重人、爱爱护人和和无差别别地对待待人的观观念和行行为成为为社会主主流道德德,这种种文明依依赖于法法治状态态下的制制度设计计和保障障,没有有法

6、治也也就没有有文明。第第四,国国家长治治久安需需要法治治作为保保障。第第五,社社会主义义国家的的对外交交往也需需要法治治。经济济交往,需需要遵循循国际规规范,政政治交往往,离不不开既成成定例,投投资环境境的营造造、交易易安全的的信任感感等都建建立在法法治的基基础上,法法治政府府是国与与国交往往的最佳佳通行证证。依法法治国,建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法治国家家是历史史的必然然、现实实的抉择择、理性性的胜利利。中国国共产党党第十五五次全国国代表大大会提出出实行依依法治国国,建设设社会主主义法治治国家,九九届人大大二次会会议把这这一治国国方略载载入宪法法,这些些重大举举措表明明中国共共产党和和中国人人民将彻

7、彻底摒弃弃人治,实实行法治治,将坚坚定不移移地沿着着依法治治国的道道路前进进,预示示着我国国将把经经济、政政治和社社会生活活纳入法法治轨道道,实现现经济繁繁荣有序序,政治治民主昌昌明,人人民安居居乐业,社社会稳定定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供电企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当然也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其各项事务,保证其各项工

8、作都依法进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三)供电企业的自身发展需要实行法治化管理。1.供电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回顾电力体制改革历程,每次改革的深化,都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首先,集资办电使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集资办电,使供电部门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经济和权利上又有新的要求,又出现了经济主体多元化和法律主体多元化。其次,政企分开,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对供电部门都关注起来。新闻媒体对供电部门出现的问题不断曝光,政府部门向供电部门征收各种税费,司法部门也加紧关注。由于这些部门的特别关注

9、,使我们供电企业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了,并且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老问题、新问题的解决都呼吁我们实行法治化管理。另外,供电企业的改革由原来的外部社会关系的变化变成内部关系的变化。资产重组、人员重组、电价机制改革,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要随着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其中法律是改革的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改变了50年来一统天下的局面,成立了电监会、两个电网公司、五个发电公司和水电水力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水电工程顾问集团、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各单位经济独立了,彼此也产生了利益冲突,因而,法律的保障功能越来越突出。所以说,依法治企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2供电企业实行法治化管

10、理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营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是“四电一费”(窃电、欠电费、破坏电力设施、触电伤亡、乱收费)、电力运行事故的处理、电力企业法律问题。这三个方面都需要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供电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二、供电企企业法治治化管理理的涵义义、特征征和要件件(一)法法治的概概念。法法治是一一种源远远流长的的意识形形态、治治国方略略和社会会文化现现象,“法治”这一概概念有不不同的表表达方式式,在不不同的表表达方式式中包含含着不同同的社会会内涵和和意义。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11、。“法治”这一观念最早见于中国先秦诸子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著中。管子。明法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他们都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明确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后人也常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法治概念。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之间的对立。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社会主义法制(治)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法律秩序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和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

13、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至少应当包括: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力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二)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涵义和特征。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是指供电企业将其经营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各项事务,以在供电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其特征

14、有三:1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主体是供电企业员工。法治是与民主相连的,在民主社会,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在供电企业中的体现就是供电企业的员工。供电企业员工通过自己信任和拥戴的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对供电企业的各项事务进行法治化管理。2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客体是供电企业自身,它既包括供电企业组建和运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也包括供电企业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3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标准即其所依据的“法”既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也包括根据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还包括供电企业依据

15、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各项规章制度(下文中供电企业的“法”均包括上述内容)。(三)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要件。它分为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1法治的精神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精神就是供电企业将法的权威作为其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具有法治精神的供电企业,即使法制状况不甚理想,其也会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逐步走向改善。如果说运动着的事物都需要一个方向或灵魂的话,那么法治精神就是展现法治品格和风貌的方向和灵魂。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精神要件包括:A、“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善法”是法

16、治的最低要求,法治首先是指“善法之治”。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首先就要求其用于管理之“法”为“善法”即以正义实现为追求,包括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为求得“善法”,应将正义、自由、公平、安全、生存确定为“善法”之恒定价值,在此基础上实现正义与利益的统合,自由与秩序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安全与和平的统合,生存与发展的统合。至善之“法”即是衡平价值关系而使价值冲突降至最低限度之“法”。这一价值尺度应成为立“法”的首选原则。将这一观念推之于供电企业全系统,系统员工就掌握了判别“法”正义与否的标准,法治从而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B、“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即只承认“法”一种权威。C、“法”的统治。“法”的统治的观念是法治精神的核心。2法治的实体要件指的是依据法治的精神而被奉行的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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