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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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_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_督查工作制度和_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机构(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2、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二、督查督办范围(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三、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

3、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

4、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1、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五、工作流程(一)立项。督办事项确定承办单位后,行政人事部、项目发展部应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等。(二)交办。对立项督办事项,由督查办以会议、文件、督查表单等形式及时通知责任部门。(三)反馈。责任部门收到督查通知后,应立即落实、及时反馈督办事项:1.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之前上报最新进展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在周要情中予以体现,并在月中、月末更新会议督办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_项目督办事项须根据节点计划及时反馈最新进展,并于每月末填报项目督办任务汇总表上报至项目发

6、展部;3.目标责任计划落实情况于每月末填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财务类指标于次月首周填报。督查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汇总分析,并将进展状况及异常事项报告相关领导。(四)催办。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五)调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

7、按原任务未完成处罚。(六)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后,应填写文商集团督查督办回执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单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项目发展部备案。(七)通报。行政人事部于每月中、月末对所督办事项进行通报;项目发展部于次月首周对上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办每月编写督查专报上报文化集团。六、工作要求(一)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延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二)承办部门上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字简练,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

8、决建议。(三)督查办要紧紧围绕督办事项时间节点,深入一线、提前预警;每月深入各项目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深入各部门实地督办不少于一次。(四)督查办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五)督查办要组织落实上级督办制度,重点关注列入上级督办的事项,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提前预警,提前向上级办理相关手续。七、奖惩(一)未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的,由督查办对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二)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_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

9、实,根据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基本路线以及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_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

10、”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

11、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_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

12、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

13、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14、(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_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

15、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_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_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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