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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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浅谈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摘要】:p :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建立领域的老大难。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拖欠的原因各不一样,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二个层面:一是市场工程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施工企业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施工合同关,是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前提;二是进一步标准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信誉体系,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使之更符合现实、更具操作性,是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本保证。【关键词】:p :拖欠工程款;成因对策拖欠工程款不仅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危害社会。为此,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清欠工作获得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施工企业作为资金需求量很大的行业,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拖欠工程款问题仍然是建立领域的“第一顽症”,清欠工作仍然艰巨,几乎所有的施工企业仍面临着共同的难题:大量的拖欠工程款不仅制约了经营者的进一步开展,破灭了一些初次创业者的创业梦想,同时也不可防止地形成了企业与企业间、经营者与经营者间的债务链,A欠B,B欠C,债务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安康开展。一、形成施工企业拖欠款的原因。人们在消费经营过程中,工程款滞后本来也属于正常现象,但为何会成为呆账、坏账呢?除了建筑市场管理不标准、“三边”工程边报建、边设计、边施工、“五无”工程无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获得

3、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无办理报建手续、无设计、无施工资质大量存在外,主要有以下原因。1、市场因素。建立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而施工方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标准,自然人或者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成为施工方的现象大量存在。施工企业是资配制的载体和市场活动的根本经济形式,是独立的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为求生存,变相垫资现象司空见惯,为抢占市场不得不在欠款额度上做文章,助长了施工企业拖欠款的风气,并且拖欠款额度越来越大。2、施工企业自身的因素。由于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占据了整个建筑

4、市场的大局部工程,因此,大局部建立工程施工合同都被认定无效,根据惯例,无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都必须对工程量、工程造价进展委托鉴定,发包方借机提出质量问题以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工程质量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在这方面也制定了许多法规,但偷工减料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有相当一局部欠款都是跟质量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施工企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想从发包方讨回工程款就难上加难了,无法实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3、工程承包合同问题。由于建立工程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对于建筑市场采取了较多的干预。因此,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经常是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交织一起,而且由于建立工

5、程投入较大,工程施行阶段程序多、时间长,内容复杂,案件往往涉及到合伙、合作建房、挂靠、转包、分包,施工与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材料供给等多个关系交织一起。一些单位法制观念谈薄,承包工程时不订立合同,特别是发包方为私营企业、个体户、自然人时这种现象较为突出,这类工程一般不进展招投标。其次,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时,发包方仅仅打一张简单的欠条,欠条内容不经过仔细推敲,致使破绽百出,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欠条根本没有约束力。再次,工程完工时,有的工程决算书没有经过合法机构的审核,有的干脆连决算书也没有,纠纷发生时往往证据薄弱,取证难,诉讼举证才能低,至使在拖欠付诸法律时大打折扣或根本无法施行

6、。4、欠款人滥用诉权,钻法律诉讼程序的空子。详细包括以下一些情形:一是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明知无理,仍然提出上诉,上诉后又玩失踪,法院无法通知,只好公告送达,合法地在时间上拖延;二是滥用签名盖章或者录音异议权,申请鉴定,到达拖延诉讼的目的;三是业主采用不组织验收、拖延审价等方式拖欠工程款。二、对策。1、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就当前来说,规模大、资质高的企业拖欠工程款率低于规模小、资质低的企业,原因在于大公司往往都聘请了法律参谋,事先在合同方面做得比拟细致,同时,对发包方的信誉调查也比拟重视;其次,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比拟健全,可以及时、正确反映并解决拖欠款问题,而规模小、资质低的

7、企业,往往这方面做的较差。因此,要做好拖欠款的防范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承接工程业务时,必须对客户的资信有一定的理解,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装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业主或开展商之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获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以及建立资金渠道、银行贷款条件等情况进展理解,然后综合分析p 其履约支付才能,作出切合实际之判断。尤其是对建立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有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条件的,更要慎之又慎。二是在欠付工程款时,应获得书面的债权凭证欠条上应有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盖章。三是签订好书面承包合同,保证其合法权益。四是在催讨拖欠款时,必须做

8、到有凭有据,最好的方法是欠款时让对方在账单上签字或以电报方式催讨。五是当诉讼时效快到时,应及时起诉,不要因为时效问题丧失诉讼权。2、加强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首先必须进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业务素质,使企业的法定代表充分认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和核算是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树立质量求生存、求开展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提供债权债务信息,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杜绝“偷工减料”的事项发生,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不会在拖欠工程款时处于被动地位。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对于发包人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回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的问题,司法部门应区别对待:假如工程质量存在

9、严重的质量问题,到达足以抗辩的程度时,例如工程不合格而必须撤除重建时,或者出现构造性而无法居住时,仅仅由于建立方没有提出反诉或者在履行合同阶段没有提出抗辩而支持施工的恳求,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建立方的反驳理由成立。反之,假如工程质量细微,缺乏以对抗施工方时,可以不支持建立方的反驳性抗辩。3、加强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尤其是建立工程优先权制度的研究。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抛弃守旧的观念,以开放、创新、开展的精神,继续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以期能更及时、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标准、引导建筑市场,制裁违犯诚信的行为。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发包人未按照

10、约定支付价款的,建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之规定,依法加大催讨工程款拖欠的力度,严惩拖欠之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封锁,减少催讨本钱。人民法院在审理发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而严重拖欠工程款,引发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供给商材料款、施工设备企业设备租赁费等连锁纠纷案件时,要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力争通过案件审讯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要综合考虑连锁案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偿付才能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第一个阶段之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尾款数额在整

11、个工程价款中所占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第一阶段之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开工结算之压力;另一方面,假如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已欠付之工程进度款之数额与建立方确定下来,这对减少开工决算的费事非常有利,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诉讼或仲裁也是非常有利的。4、建立信誉体系。加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信誉网”、“个人信誉网”的力度,使企业、个人的信誉有据可依,有据可查。5、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使之更符合现实、更具操作性。比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背了原国家方案委员会、建立部和财政部结合发布

12、的关于严格制止在工程建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脱离实际: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拟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假如承包人不带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假如不成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参加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假如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就违背了国际惯例,这是与国际建筑市场开展潮流相悖的。2023年5月10日_下发的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合同无效,建立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对其在建立工程的实际支出折价补偿的,应予支持。”虽然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是其具

13、有相当的合理性。把这一规定应用到实际中,做法应该是:对于无效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在当事人已经结算,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且不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法院予以确认,这种做法有力地保护了施工企业的权益,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工程款现象,值得制定政策的各部门借鉴。总之,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应充分认识做诚信人、办诚信事的重要性,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前提;要进一步标准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信誉体系,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重点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标准工程发包和承包行为;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立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止开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是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本保证。【参考文献】:p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2 _: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Z。3 关于严格制止在工程建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Z。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Z。6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Z。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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