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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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FZM-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江西南昌山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涪陵城区2014年迎春灯饰工程工程地点:南门山商圈、易家坝广场叉路口、高笋塘商圈、黎明转盘、实验花园、白鹤公园大门口、罗家花园、乌

2、江大桥西桥头、城区2至3个人流密集小游园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施工目标为准,其中包含旧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维护、移动、恢复、拆除。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年 1 月 7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14年 1 月 20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 14日历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此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00日 历天,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灯饰正常使用,并完全承担维护

3、期内的安全责任(包括第三者)。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肆仟零贰拾捌元贰角捌分(人民币),小写¥: .28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文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

4、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 1 月 6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5、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1.1.2.3 承包人:江西南昌山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1.1.2.6 监理人: 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 / 1.1.3.3 临时工程:春节灯饰安装临时工程。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 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1)执行通用条款;2)执行本合同约定;3)承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

6、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缺陷责任期延长6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四套(两套蓝图,两套复印图),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洽商及其他发包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果有,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

7、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 1.7 联络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2个工作日。发包人的接收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接受地点:涪陵城区内,若发包人办公地点更改,则接收地点随之更改。承包人的接收人:项目经理,接收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 职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务: 项目代表2.3 提供施工场地2.3.1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以发包人指定的范围为准,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2.3.2 施工场地如有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8、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3. 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4. 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姓名: , 职务: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中必须到位。如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

9、承包人应予以撤换。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必须具备同等或以上的资质和经验。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并确保本工程实施范围内道路的交通通行。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负责进行消防申报和备案,并接受建筑质检部门抽查。送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投标时

10、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和中标价5%的安全保证金(均采用现金或转账)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款项经招标人查实到帐,且中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资料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在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4.3 分包4.3.2 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 。5. 材料和工

11、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满足招标人及使用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及生产厂(商)要求;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满足招标人及使用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及生产厂(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并按规定抽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因此作任何调整;3)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前5个工作日,应将所购材料的样品及

12、材料合格证明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4)工程变更项目涉及的材料,若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由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材料的采购报告,并提供材料产地、品牌、规格、价格、数量、样品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采购报告后进行认质核价;5)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一道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等级进行监督验收。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无论招标人及使用方选用何种品牌及对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厂(商)要求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予调整。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须提前24小时通知

13、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进行监督验收。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负责临时占地的申请,发包人协助。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范围和额度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进入包含在合同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4 超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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