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性议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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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立法性议案范文Document Writing立法性议案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立法性议案范文1提案人:杨澜提案名称:危机呼唤慈善法尽早出台 提案内容:近年慈善公益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引发 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原因在于,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 完整的慈善法。建议加速推动慈善法的

2、制订与审议:第一是对慈 善公益做出定义和定位,对慈善的内涵和外延等进行清晰的法律 界定。第二是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认定机构、注册流程予以明确,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相应政策法规。第三, 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内部管理,以及对外部利益冲突等重要环节做 出严格要求,以提高其公信力与专业性。5 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公司董事 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澜,在北京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并就媒 体关注的“慈善立法”等提案,详细介绍了提案的来龙去脉。 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杨澜说,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 3 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

3、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 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 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因此,慈善事业,已被公认为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它有助 于拉小财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xx 年前,我第一次当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过慈善立法, 那时,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不像现在发展得如此壮大。”杨澜列 出了一组数字,XX年前,全国捐款总数才20多亿;汶川大地震那 年,全国的慈善捐赠总数达到 1000 亿,足足扩展了 50 倍。目前 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经两度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全 国的慈善机构也迅猛扩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已超过 50 万家,专业 从业

4、人员达到600多万人。“没有但这么大的一项事业,却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杨澜调查发现,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 都只针对慈善公益的一个或者几个环节。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就只针对公益捐赠,对于募捐、捐赠人的权益等,缺少明确的规 制,“就好比建一座院子,只是把大门修好了,却没有建起围墙肯定就无法发挥院子的功能。”“白天点蜡烛的房间”再以慈善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为例,但现在注册慈善公益组 织最难的却是找一家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杨澜打了第二个比方: “就如有一个房间,本来有窗户,在白天的时候就有很好的光线, 但却要拉上窗帘,然后对如何用蜡烛进行规定。” “一扇被锁住的门”还有,这

5、些捐赠来的公益资产,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到底 该如何保值增值,在现实中,却处于无法实施的状态。杨澜打了 第三个比方:“就像买了一套房子,到了入住的时候,发现有一 间房门被锁上了,甚至不知道要找谁要钥匙,XX年都进不去。”“如果说,XX年前慈善立法是很重要的话,现在的形势则是 很迫切。”杨澜因此建议,我国必须通过慈善立法,来明确慈善 的基本属性,定义慈善公益组织,并从法律上对慈善组织的管理 和行为进行规范,来延续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立法性议案范文2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是攸关人身安全之人权保障,是家庭和 谐的屏障,更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必要元素,各个先进国家,无不 以立法的方式,推动反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6、。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及执法工作方 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获得了明显且有效的成果。目前,全国 已有27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地方法规,29 个省、区 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这些法规的生效标志着全国妇 女的权益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以及实际的保障。 XX 年,全国妇联与 其它六部委联合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稿,为中央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很多重要的建议。为配合制止家庭暴力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支持全国妇联 对反家暴工作不遗余力,本人促请国家制定全面、专门的家庭暴 力法的问题上提出一些看法及建议: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由 提供!一. 统一反家暴法规的标准 现时

7、全国很多的省、市和自治区都有针对反家暴的法规出台 但仍有部份的省、区、市还未制定相关的家暴法规,特别是一些 农村地区,未能确切利用司法的手段来控制家庭暴力的蔓延,为 了避免各地方政府在面对家暴行为的态度、家暴犯罪行为的定义、 执法形式和惩治罚则等问题上出现差异,建议制定全国通用的反 家暴法规,并将未婚同居、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及同性家庭等的 受害人纳入家暴案件的保护范围,扩大家暴法例的适用范围,让 家暴防治工作深入全国各个地区,全面保障家暴受害人,以落实 全面反家暴的效果。二. 综合性立法加强现行处理家暴案件的规范 现行的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家 暴行为已有实质性规定,但具

8、体操作的处罚措施以及执行方式还 是比较模糊,例如当遇到家暴发生时要往哪个单位投诉,受害人 报案后的安全如何获得保障以及会得到什么协助,行为人会得到 怎样的处罚、处罚如何确切被执行等实在问题的处理方法,还是 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加强现行各地方法制对家暴案件的处 理规范。三. 制定全国性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的综合性立法:xx 年 8 月,我国第一份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签发的 “人身保护令”,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为事后 惩罚的补救手段变为事前保护的预防措施开辟了新途径。事实上, 家暴受害人即使已向外寻求协助,亦不能排除其继续受滋扰的可 能,引入“人身保护令”制度 (包括“禁制

9、令”、“迁出令”和 “隔离令”),将民事责任列入反家暴法案的重要内容,不但免于 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同时能够突出法制对家暴行为的禁制、预 防和保护的功能,建议制定全国性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的综 合性立法,让防治家暴的工作更确实有力地执行。四. 立法规范各执法部门及人员的权责对于警政、卫政、社政及教政等涉足家暴案件的人员,在家 暴防治工作上必须履行的权责应当设立一定的准则,可制定家庭 暴力防治资料手册供相关人员参考,并教育其对家暴事件抱有正 确的认知和价值观,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以及人员间的协调,建 议为处理家暴案件制订相应的程序指引,包括危机评估、通报机 制、问话技巧、搜证指引和受害人安全计划

10、等,让各部门及相关 人员各司其职,以便结合资源,建构完整的家暴防治网络。另外 各地方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妇女组织以及小区等,各级防治 家暴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家暴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拒绝或推诿, 并实行问责制,对有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五. 立法达致控制及预防家暴的目的反家暴立法的终极目的是对家庭暴力的控制和预防,建议在 反家暴法中加入强制施虐者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矫治,改善其偏 差行为,根除不良习惯,使其重返正常家庭生活,是非常必要且 意义重大的工作。矫治措施可包含行为治疗、情绪治疗、家庭观 念教育、婚姻教育等。六. 引进监督探视子女制度: 现行反家暴政策中,没有就保护施虐者探视子女时作出不

11、法 事情的相应措施,反家暴法应引进监督探视子女的制度,规定施 虐者探视未成年子女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规定于特定场 所探视子女、由第三人或相关机关团体监督会面过程、订立会面 时需遵守的事项、订明施虐者一旦违犯规定的罚则等,政府可设 立施虐者探视子女的特定场所,并配备保安人员等,让受害人及 其子女的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家暴防治工作除了借助法律层面加以巩固外,还要有赖社会 以及教育层面的配合,建议降低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让 任何阶层人士都可以得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另外加强对社会大众 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结合小区团体和民众的力量,并透过 新闻媒体开展推广反家暴法案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 的防治意识,同时增强男性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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