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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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_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

2、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

3、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

4、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

5、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

6、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

7、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_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

8、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

9、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建

10、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_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_应急预案。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三、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四、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11、五、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六、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七、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_层,严禁使用通铺。八、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_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_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_人。九、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_应设不低于_m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十、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12、十一、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购买和出售变质食品。十二、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要在_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十三、施工作业人员如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_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堆积、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

13、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项目部与劳务工人的三级教育2、项目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3、项目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临时工的教育5、定期教育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护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二、公司应当_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三、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四、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

14、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五、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六、公司应当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七、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八、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

15、生保护。二、公司与已进、新进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三、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四、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六、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八、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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