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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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筹划案例精讲与分析(全套) 重 点 推 荐 第二二辑(本部分共共1600页,合合计收录录案例554套)1.利用纳纳税人身身份认定定的避税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税的纳税税义务人人,包括括居民纳纳税义务务人和非非居民纳纳税义务务人两种种。居民民纳税义义务人就就其来源源于中国国境内或或境外的的全部所所得缴纳纳个人所所得税;而非居居民纳税税义务人人仅就其其来源于于中国境境内的所所得,向向中国缴缴纳个人人所得税税。很明明显,非非居民纳纳税义务务人将会会承担较较轻的税税负。居住住在中国国境内的的外国人人、海外外侨胞和和香港、澳澳门、台台湾同胞胞,如果果在一个个纳税年年度里,一一次离境境超过330日或或多次离

2、离境累计计超过990日的的,简称称900天规则则,将将不视为为全年在在中国境境内居住住。牢牢牢把握这这个尺度度就会避避免成为为个人所所得税的的居民纳纳税义务务人,而而仅就其其来源于于中国境境内的所所得缴纳纳个人所所得税。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

3、元,即: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2.利用附附加减除除费用的的避税筹筹划在一般情况况下,工工资、薪薪金所得得,以每每月收入入额减除除8000元费用用后为应应纳税所所得额。但但部分人人员在每每月工资资、薪金金所得减减除8000元费费用的基基础上,将将再享受受减轻332000元的附附加减除除费用。主主要范围围包括:11.在中中国境内内的外商商投资企企业和外外国企业业中工作作并取得得工资、薪薪金所得得的外籍籍人员;22.应聘聘在中国国境内的的企业、事事业单位位、社会会团体、国国家机关关中工作作并取得得工资、薪薪金所得得的外籍籍专家;33.在中中国境内内有住所所而在中中国境

4、外外任职或或者受雇雇取得工工资、薪薪金所得得的个人人;4.财财政部确确定的取取得工资资、薪金金所得的的其他人人员。例:某纳税税人月薪薪100000元元,该纳纳税人不不适用附附加减除除费用的的规定,其其应纳个个人所得得税的计计算过程程如下:应应纳税所所得额100000800092200(元元)应纳税税额992000203775114655(元)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1465825640(元)后者

5、比前者节税640元3.转让增增值土地地妙用用公司分分立笔者在房地地产公司司一直从从事资产产重组工工作,现现就采用用公司分分立的方方式转让让增值土土地的问问题谈谈谈看法。案例2003年3月,A公司分别以3000万元购得M和N两块土地。但是,直到2003年6月底,M地块一直处于生地状态;另一N地,已完成前期手续。A公司银行贷款(土地抵押)30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因所在城市重新规划给M地块带来的极大利好,导致该地块价格迅速飙升,评估价高达7000万元。A公司拟以转让方式将M地块出手以获取差价。B公司系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得知了A公司意向并看好M地块的良好前景,决定以评估价受让M地块土地

6、使用权后独立开发。那么,该项目如何筹划才能实现A、B公司合作成功并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案例分析1.如果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税负太高。2.转让A公司股权给B公司,不能操作,A、B公司都没这个意思。3.A公司以土地出资,B公司以现金出资注册新公司,然后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但土地价7000万元超过A公司所有者权益50%(A公司注册资本仅3000万元),不能操作。4.双方合作建房,但合作期太长,土地在A公司没有过户,B公司无法保证其权益。5.A公司派生分立新公司Y,且B公司同时入主并购新公司。下面就以第五种情况分立并购方案来进行筹划(注:本筹划只适合内资企业)。筹划一、A公司采用派生分立方式设立

7、新公司Y,同时将Y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1.设计Y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持有M地块,资产30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有N地块,资产3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按A公司账面数直接分割,尚未考虑土地增值)。2.M地块的升值,新公司Y的土地增值为4000万元,Y公司对A公司的负债增加4000万元。对A公司来说,是M地块分立出去后形成财产转让所得4000万元。同时增加对Y公司的应收款4000万元。依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

8、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根据本通知,A公司把转让所得4000万元计入纳税所得,Y公司土地增值4000万元可以列入计税成本。3.分立的同时,Y公司股东其实就是A公司股东把50%股权折价5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因为内资企业没有分立方面详细的操作法规,可以外资企业法规举例。2001年11月22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9、总局颁布实施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38条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发生股权转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按本规定,此次分立的过程中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二、Y公司按约偿还A公司负债4000万元,资金由B公司负责筹集。三、在适当时候,B公司出价500万元购买Y公司50%股权。涉税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

10、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一、本文筹划中,A公司分立财产转让所得4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20万元。A、B、Y三公司应纳税款为1321万元(含股权转让印花税1万元)。二、Y公司因土地增值4000万元列入计税成本,Y公司可抵减土地增值税1440万元(4000万元加成20%扣除,土地增值税率按30%计算)、企业所得税844.8万元,假设第五个纳税年度列入计税成本。计算其现值为(资金年利率6%):1809.78万元。三、本案中土地增值应纳税金1321万元带来了1809.78万元的税金抵减。间接实现现金流入488.78万元。评析房地产行业中,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是房地产业的命根子,资金是房

11、地产的血液。房地产业的并购,主要看目标公司占有土地数量,在目标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块,且不是全部地块都收购时,运用公司分立是较好的选择。虽然从税务上分立是一种最优,但分立有一定局限:首先,分立程序耗时长。公司分立首先要公告90天。办理土地证、规划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变更需要很长时间。其次,公司分立后影响到公司偿债能力,需要债权人同意,在本案如果债权银行不同意,股东如果有钱,需筹钱还贷后分立,否则就无法分立。房地产公司一般是负债经营,有较多债权人,这可能是房地产公司分立最大的困难。再次,分立后公司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如果像以前中国税务报刊登的有关人士的筹划方案那样:先分立

12、、再合并、偿还负债、剩余股权转让,则太过繁琐。分立合并都需要债权人同意,公告90天,变更计委、规划、建设、土地相关证书,需耗费太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实际运作不大可行4.股权欲欲转让税收细细筹划瑞华公司是是一有限限责任公公司,适适用所得得税率333%.公司期期末财务务状况如如下:实实收资本本50000万元元,盈余余公积110000万元,未未分配利利润40000万万元,所所有者权权益合计计100000万万元。其其中,甲甲公司持持股比例例为800%,所所得税率率33%,初始始投资成成本40000万万元;乙乙公司持持股比例例为200%;出出于经营营战略的的需要甲甲公司拟拟按账面面价值转转让其所所持有

13、的的瑞华公公司的股股份给丙丙公司,该该业务应应如何操操作呢(为为了便于于经济效效益分析析,不考考虑其他他业务及及税种的的影响)?根根据关关于企业业股权转转让有关关所得税税问题的的补充通通知(国国税函200043390号号)规定定,企业业在一般般的股权权(包括括转让股股票或股股份)买买卖中,应应按(国国税发200001118号号)有关关规定执执行。股股权转让让人应分分享的被被投资方方累计未未分配利利润或累累计盈余余公积应应确认为为股权转转让所得得,不得得确认为为股息性性质的所所得。方案案一,甲甲公司按按账面价价值转让让。转让价价格100000080%=80000万万元;转转让收益益,800004

14、0000=440000万元;应缴企企业所得得税,44000033%=13320万万元;股股权转让让甲公司司的实际际收益:40000113200=26680万万元。丙公公司支付付的转让让价款为为80000万元元。又根据据国税函函200043900号规定定“企业进进行清算算或转让让全资子子公司以以及持股股95%以上的的企业时时,应按按国税发发1999897号号文件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投资资方应分分享的被被投资方方累计未未分配利利润和累累计盈余余公积应应确认为为投资方方股息性性质的所所得。为为避免对对税后利利润重复复征税,影影响企业业改组,在在计算投投资方的的股权转转让所得得时,允允许从转转让收入

15、入中减除除上述股股息性质质的所得得”,可得得出如下下税收筹筹划方案案。方案二二,甲公公司与乙乙公司协协商,先先按账面面价值116000万元受受让乙公公司166%的股股份,使使甲公司司的持股股比例达达到966%,投投资成本本变更为为56000万元元,然后后再将996%的的股权转转让给丙丙公司。甲公司效益分析:转让价格1000096%=9600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所得500096%=4800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免予补税。转让收益(税法口径)960056004800=800万元;股权转让甲公司的实际收益96005600=4000万元;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0元,形成股权转让损失800万元;不但不用缴纳所得税款,反而形成以后可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800万元,相当于该业务应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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