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场所中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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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交易场所中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第四条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警示制度 第五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2、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

3、形。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一)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的; (二)

4、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三)藏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

5、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第十三条会员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第十四条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第四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六条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恒利商品

6、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凡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的注册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本中心交易的商品都适用本规则。第四条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会员第一节会员资格 第六条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7、)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商品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投资经验; )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

8、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商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

9、会员。 第十二条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第十三条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发展投资人会员;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申请商品入场登记;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5)加入专业委员会;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会员注册第十六条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第十七条本中心会员实

10、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交易账户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

11、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第二十三条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五条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五节会员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

12、十八条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商品第一节商品目录 第三十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仅限于下列六个大类。1)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资产品;)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产品;3)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白酒;)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红酒;5)有相关检验标准的中草药;6)有相

13、关检验标准的收藏品。 第三十一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第三十二条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袋”、“吨”、“箱”、”瓶”等。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

14、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三十七条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00万元;)挂牌商品有较好的流通性;第四十条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挂牌商品名单中的商品,经新商品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第四十二条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商品挂牌公告,进入商品目录。 第三节入场登记 第四十三条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投资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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