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竣工验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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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目的:1.1 、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二、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三、 术语定义3.1 、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3.2 、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检测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防雷、弱点、防疫、档案、规划、人防等等。3.3 、工程竣工验收:深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

2、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4 、物业移交: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 由项目部组织的向物业公司移交工程实体及相关资料的过程。四、 职责4.1 项目部4.1.1 组织项目现场内部验收;4.1.3 协调设计部提供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4.1.4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4.1.5 组织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4.1.6 组织工程实体及资料的移交;4.1.7 负责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4.2 发展部4.2.1 负责组织规划验收;4.2.2 配合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4.2.3 负责面积测绘、

3、取得测绘成果文件。4.3 营销管理部4.3.1 配合提供客户资料,以便组织模拟预验收;4.3.2 负责组织入住办理;4.4 设计管理部4.4.1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4.4.2 配合工程移交;4.4.3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提供竣工图;4.5 物业公司4.5.1 参与工程移交;4.5.2 参加工程实体查验并接管物业。4.6 合作方4.6.1 参加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积极配合完成各环节验收工作;4.6.2 负责督导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4.7 招商部 / 酒店方4.7.1 负责招商项目 / 酒店项目的验收, 对验收提出的问题跟踪落实, 直至验收通过。五、 关键活动描述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

4、条件5.1.1 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 分项工程。5.1.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d 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5.1.3 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5.1.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5.2 基础工程验收5.2.1 基础工程重点包括桩基、筏板基础、深基坑支护、地下室结构等项。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5.2.2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由合作方、

5、质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5.2.3 基础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取得基础核验证明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5.3 过程隐蔽验收5.3.1 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地下室、屋面、厨卫、阳台、外墙、门窗塞 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与合作方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5.3.2 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及时派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并通知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5.3.3 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5.4 主

6、体结构验收5.4.1 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合作方、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初验, 如认为主体工程已到达验收标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质监部门、合作方、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验收合同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5.4.2 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合作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取得主体工程验收报告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5.5 规划验收5.5.1 面积实测与规划验收a. 当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且有整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后, 发展部组织测绘单位的测绘人

7、员到现场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工作。小区道路、绿化完成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绘,项目部、合作方、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b. 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发展部组织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收,项目部、合作方、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c. 针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协调合作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整改。d. 当问题整改完毕后, 发展部负责再次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6 各单项 / 专项工程验收指引:5.6.1 燃气工程验收a. 当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燃气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收。b. 燃气监理

8、单位经审核, 确认现场已到达初验标准,则由燃气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初验。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请复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d. 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到达竣工验收标准,则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燃气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请市质量监督站公用安装分站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配套安装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单。 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并移交项目部。5.6.2 电梯工程验收a. 当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

9、 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 请初验收。b.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到达初验标准, 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收。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请复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d.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到达竣工验收标准, 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检验报告移交项目部。5.6.3 消防工程验收a.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

10、意见书。 b. 消防工程及土建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初验。 c.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监理单位催促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项目部和合作方负责验证。d. 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e. 竣工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5.6.4 人防工程验收a. 当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 先由监理单位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 则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人防办申请初验收。b. 人防办经审核, 确认现场已到达初验标准, 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初验收。 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请初验。

11、如初验合格, 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人防办申请竣工验收。d. 人防办经审核, 确认现场已到达竣工验收标准, 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 并移交项目部。5.6.5 环保工程验收a. 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b. 环保部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到达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环保工程验收。 c. 如验收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如验收合格, 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准许文件。d. 当室内

12、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e. 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 排水许可证。f. 在办理完上述文件情况下,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部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XXX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并移交项目部。5.6.6 其它专项工程验收a. 当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完成后, 施工单位配合项目部负责向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初验收。 b. 主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到达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收。 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请

13、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施工单位配合项目部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d. 主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到达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该专项工程竣工验收。e. 如竣工验收不合格, 则需由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 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办理XX转项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并移交项目部。5.7 配套设施验收可与各专项验收同时进行:5.7.1 永久供水系统验收:项目部催促供水公司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供水工程, 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并通水,办理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同意安装永久用水表安装表。对使用地下水的,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5.7.2 永久用电验收:项目部负责催促电力工程施工单位按项目进度

14、计划完成供电工程, 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 通电并取得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5.7.3 市政工程道路、雨、污水排放系统验收:项目部负责催促市政设施施工单位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完成市政工程, 工程竣工后通知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并跟踪取得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一般排水系统需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 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5.7.4 电信网络验收:项目部负责催促电信设施施工单位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完成电信工程, 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市电信局验收,办理市电信局出具的管

15、线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5.7.5 环卫设施验收:化粪池、公厕、垃圾回收站、环卫管理用房等设施必须报环卫部门进行验收。5.7.6 供暖系统、有线电视、网络、智能化系统等配套设施也应及时组织验收,在正式竣工验收前验收完毕。5.7.7 招商 / 酒店验收:项目部、合作方、监理、施工单位配合招商/ 酒店方进行工程实体验收、装修、功能性验收等。5.8 档案资料收集及验收移交5.8.1 工程主体施工进行时,项目部应要求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5.8.2 在规划及各单项验收完毕,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自验,提出整改意见,当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市档案馆申请资料初验收。5.8.3 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资料初验,如初验不合格,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由项目部申请复验收。5.8.4 项目部根据档案馆时间安排,组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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