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文本]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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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年第 号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

2、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选址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

3、量统计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监测要求,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符合环境排放要求;安装生活垃圾监测系统或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并备案。 (二)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处理的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遵守项目环评和建设“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3、配备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理的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及其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4、部门联网。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5、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6、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技术认证。二、 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的、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车行道上的机械化清扫能力需达到9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

5、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工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及设备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二)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 1、配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2、配备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 3、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专业人员;

6、4、具有完善的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 5、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处置场地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2份,需加盖公章);(二)提交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三)企业设备信息(包含办公场所信息(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设施设备

7、数量及参数(图文说明)、服务车辆(行驶证);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四)企业规章制度(涉及处理服务的应包含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计划;涉及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包含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计划;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五)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原件2份,需加盖公章);(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应提供,与申报设备信息相符合;由我局自

8、行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需提供。电子证照1份,出具单位:交通运输委员会);(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处理服务的应提供,由我局自行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电子证照1份,出具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业证件(涉及处理服务的的应提供,包含职称证件、上岗证书,其中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应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九)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花名册(涉及处理服务的的应提供,包含

9、用工情况,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十)垃圾处理方案(涉及处理服务的的应提供,包含垃圾处理的工艺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图文介绍;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注:1.通过网上受理的,需上传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上传其他需核实原件的电子材料(原件照片或电子扫描件)。2.申请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的,由我局自行查阅,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3.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

10、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0在 年 月 日前提交:0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本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本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履行承诺,则自发证之日起,许可证书即为有效。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本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除特殊情况外,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许可证书自始无效。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本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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