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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暖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增强服务意识,快速便捷的搞好维修工作,妥善处理维修中的问题,有效保证生产、生活,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范围(一)公司所管辖的家属区住宅、单位厂区车间,办公室的给水、排水、供热系统。(二)保修期结束的新建扩建工程中的水暖系统。(三)交足供热费、维修费及相关费用的外来住户和商业网点。第二条 具体办法(一)由行政事务部管理,负责维修。(二)每年12月10日前由行政事务部编制计划,12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三)依据公司的综合计划,编制月份计划,列入公司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四)行政事务部根据月份计划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包括小修材料),到物资计划部批准。(五)家属区
2、、生产区、室外系统小修须经行政事务部同意,行政事务部派人了解维修内容后维修,生产车间水暖小修由生产部安排。住户下水有偿维修,更换管件每次收费20元;更换大便器收费50元,管件自备,工厂提供水泥沙子。(六)突发性事故先抢修,后报行政事务部确认,要及时处理跑、冒、漏问题,防止浪费现象。(七)因私自改动采暖、给水、排水设施,造成损失,影响运行时,按价赔偿外,暖气系统按10元/ m(建筑面积),供水系统按200元/处,停水费100元/次;排水系统按200元/口收取改造费,并根据情节罚款50-2000元。(八)在维修时用户应积极配合,及时搬走影响施工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共用部分的修理和改造,及时拆除影响维修的装潢。如受阻时计算实际影响天数,按60元/天标准赔偿损失,而且罚款50-500元。(九)在室外管线、闸门井上不得搭建棚厦(一经发现强行拆除),不得往排水井里倾倒垃圾、脏物,不得私自开关闸门,如发现罚款50-500元。(十)维修结束时由行政事务部与用户参加验收。(十一)维修人员要提高维修技能,精心维修,热情服务,文明施工。第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