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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备品、设施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加强对行政备品及设施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一切行政备品,如:办公桌椅、电脑桌、卷柜等,统一由行政事务部建帐管理,落实责任、统一标签,发放和调配。第二条 办公用品桌椅一律责任到人,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第三条 调出人员的一切行政备品,由行政事务部统一收回或重新调配,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第四条 各部门需要行政备品,必须做出申请计划,由行政事务部根据全公司情况综合报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配和领取。凡不经行政事务部同意,各部门私自购买的行政备品,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 行政备品、设施出售,必须填写物资出售申请单,经行政事务部主管人员同意,有关部门审批。第六条 行政备品、设施出售的价格,按物品新旧程度进行报价,出售物品价格,由行政事务部和审计部共同协商进行核算,定价后方可出售。第七条 行政备品、设施报废,必须是失去维修和使用价值的废品,由部门办事员填写报废申报单,说明原因,由行政事务部人员进行审核。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