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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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所属各外派管理项目经济活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公司财务部对具体项目财务收支实行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现金管理1、各项目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领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有专人负责保管。2、不得以支票套取现金。1、 各项目收取的现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应及时上解公司财务部在当地开设的银行帐户,或者公司财务部。上解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签收工作,以备查询。为准确核算各项目当期收入,项目应于每月底之前将当月所收现金全额上交财务部。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如需现金可以领用备用金)。2、 临时借款(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内(两周

2、内)及时办理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向财务部办理延期手续。3、 各项目银箱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项目负责人本人不得担任该职。银箱中保留的现金仅限于经批准领用的备用金与3000元以内的业务收入。公司财务部有权不定期突击盘点各项目现金库存情况。对超出额度的现金库存与现金短缺,应查明原因,追纠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各项目必须定期做好业主应收款台账和现金日报表,并按规定上缴公司本部财务人员。第二条 支票管理1、 普通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开单日第二天起算,节假日顺延。各部门、项目收到客户的支票后应及时送交公司在当地开设的银行或者财务部,以免超过提示付款期,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支票必须当天送交管理处

3、公司银行或者财务部。2、 开出的支票必须是转帐支票,必须写明以下条款才能付出:a、收款人;b、左上角划线;c、大(小)写金额(其中小写左边要有“¥”字样;d、盖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e、盖有公司专用章。3、各项目严禁远期支票。4、各项目严禁支票遗失,如果发生此种情况,应立即挂失并登报声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担。第三条 发票管理1、各项目领用的发票、收据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保管和开具发票、收据。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完以后才能到公司本部领取并办理核销手续。2、各管理处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业务性质确定是否开发票或者收据,但和收入无关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发票。无论收付款必须开

4、标准票据。3、已开据发票、收据的“记帐联”,应附在收款凭证后和现金、支票同时交于公司财务部。对开出票据但迟迟未能收回的款项,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催讨并及时通知财务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凡是作废的发票、收据必须盖作废章,三联缺一不可。5、用完的发票、收据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4、 一律不得转借、转让,为其他企业或个人代开本公司的发票和收据。发现后管理处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凭证管理1、 各项目送交财务部的凭证,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凭证填制必须有日期、填制人姓名、收款付款单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专用章);从个人取得

5、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签收单。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2、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当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专用章)。但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凡记载不准确、附件不完整的财务部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3、 各项目送交财务部的付款凭证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能提出付款。对维修基金的收支款,还应有业委会负责人的书面说明或签字。4、 记账凭证应于每月的15日和31日之前及时送到公司财务部,节假日相应顺延,。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入账。第五条 应收帐款管理1、 外派管理项目须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于次月3

6、日之前报送业主应收款清单及其有关的财务资料,并说明各项目管理费到位率,代付款项收缴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员(出纳)应对所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 各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实施欠款的催讨工作,对应收款项帐龄超过三个月仍未能收回的客户(居民住宅楼为半年),应列出清单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第六条 预算管理外派管理项目的财务收支纳入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上报年度收支计划,由公司财务部综合平衡利润和资金,并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年度中期,如遇合同到期续签,调整管理费等事项应在收费标准确定当月上交变更的预算。预算内容应包括该变更事项对当年各期收入的累计影响。各

7、外派管理项目可在公司批准的用款计划和权限范围内列支。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一)物料领用计划(按材料款别、品种);(二)业务收入计划,包括物业管理费收入和停车费等其他收入。(三)业务费用支出计划,包括维修保养费、清洁绿化费、公用事业费等支出。第七条 帐务管理1、 财务部对各项目收入及代付业务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各项目应根据所负责管理的业主或客户编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运行费等业务的明细清单,反映资金收缴情况并每月与财务部核对总额。2、 各项目凡涉及资金收支的核算业务,超过3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制作请款凭证,公司财务部统一结算,包括各项目的代业委会管理的维修基金;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

8、经理(或者项目出纳)可以从公司借备用金,然后1周内用报销的形式来进行结算。所有财务核算一律以财务部帐面记录为准。3、各项目不准私设“小金库”。第八条 合同管理1、 各项目在授权范围内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办公室申请签订合同。合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和盖章。合同订立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所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都应及时送财务部留存管理。财务人员应根据经济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有关收、付活动进行审核、监督。3、 公司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付款应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执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追加支付工程项目款或需提前支付项目款等情况,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经领导批准,并补签追加合同后执行。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完工验收及移交手续。财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支付工程余款。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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