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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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策略 摘要。理性经济人假设除了运用于市场经济之外,也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管理的制度建构层面。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同样可以用来解释传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所存在的弊端,以及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的必要性之所在。 关键词:理性经济人;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责任制 一旦出了错案,就必须要去追究当初办案人员责任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所引发的后果有二,避开案子或者轻办案子。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都在于,害怕办错了案所招致的日后追责。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在理性经济人处得到解释。 一、理性经济人理论 理性经济人理论假设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从使自己获取利益的角度出发,

2、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其考虑和关心的重点,目标是以最小的付出收获最可观的回报。错案责任追究制下的司法追责只讲求结果错误这一客观标准,一旦案件处理错误,无论结案时间长短,当初的办案人员都要为其担责。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会选择避开案子或者轻办案子。所以,追责中从错案责任追究制走向司法责任制是必然的。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利弊分析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弊端 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建立,最初也确实在对办案人员认真办案上产生了督促作用,对冤假错案的降低也作出了贡献,但错案责任追究制已经不能满足我们现如今的要求了。首先,错案责任追究制有其自身的产生背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3、的确立开始于司法人员职业化、精英化培育远未成熟的阶段;与此同时,司法腐败现象也是不时发生。可是如今我们面对的现实已经改变,我国的法学教育日益完善,法律行业以其较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加入了法律从业大军。其次,错案责任追究制的错案界定标准不统一。错案追究制推行之初并未明确其在判断时的标准,因此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是不一样的。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以损害后果为导向来确定错案的;有的法院是以裁判结果为导向的。最后,错案责任制的关注重点有偏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产生之初的目的在于约束办案人员的行为,从而减少错案的发生。但错案责任追究在实际操作中,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产生错案这一点上。只关注案件结果会使得案

4、件办理过程中的违法操作被忽视,这与制度确立的初衷在于约束办案人员的行为是相违背的。 (二)司法责任制确立的益处 司法责任制概念的提出,是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为体现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职责,及其违法行使司法权力导致冤假错案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首先,理清了司法责任制建立的逻辑起点,即权力与责任是相统一的。司法责任制是一个复合概念,包含着权力与责任两个方面。在传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之下,强调的只是办错案之后办案人员所要承担的责任。作为“理性经济人”,在传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下,司法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宁愿放弃独立判断的权力,而沦为一切依赖审批的司法机器。在司

5、法责任制的建构中,办案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是日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没有无责任的权力。 其次,司法责任制顺应了制度建立时所始于的出发点,即建立司法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约束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案件是一个企图提供事后救济的过程,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无法回复、案件发生的条件难以复制、案件证据的保存程度也有完整与不完整的差异;同时,处理案件的办案人员还有个人主观条件上的差异。由于这些主观客观的条件限制,很难杜绝错案的发生。以结果论英雄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显得太过严苛。 最后,司法责任制的建立要求,一是保障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享有充分的职业自豪感,其在行使职权

6、时仅依据法律办事;二是强调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其中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三是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行使职权的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保障,重点在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豁免权的确立;最后便是责任的追究与认定。 三、结语 传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制,虽然它在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已无法满足法治现今的发展要求了。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我们应该顺势而为,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的确立,促使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将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沈德咏论疑罪从无j.中国法学,20(5) 姜保忠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错案刑事追责机制构建j.法治研究,202X(5). 3金泽刚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司法责任制.东方法学,22(6).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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