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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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脚手架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厂脚手架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厂现主要采用门式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主要器材包括杆件、扣件和脚手扳等。第三条 后勤科负责脚手架的采购和保管;质检科负责脚手架使用前及搭设的检查监督;安全科负责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采购第四条 在采购脚手架的过程中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钢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有关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螺栓材质应

2、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中Q235A级钢的有关规定;螺纹应符合普通螺纹(GB196-81)的规定。第三章 脚手架的使用与管理第五条 脚手架的使用要求(1) 使用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脚手架严禁使用;(2) 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85)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4) 未搭设完的脚手架,非架子工一律不准上架;(5)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6) 不得在脚手架上存放钢

3、管、钢板等物料;(7)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揽风绳;(8) 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9) 严禁在脚手架上进行气割、焊接作业;(10) 严禁焊接脚手架、脚手板作为固定(11) 严禁用气割切割脚手架、脚手板;(12) 严禁使用脚手架作焊接接地线;(13)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14)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15)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经工程负责人检验验证,确认脚手架不再需要后,方可拆除。(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17) 在钢管脚手架上安装照明灯时,电线不得接触脚手架,并要做绝缘处理;(18)

4、禁止从高处向下仍脚手架;(19) 脚手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潮的地方;(20) 对于使用过的脚手架应及时检验、整修和保养,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报废;第六条 脚手架的检验应有进厂前和脚手架搭设检验(1) 钢管质量检验 表面质量: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划道; 外径、璧厚:钢管的外径、璧厚仅限定允许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偏差-0。50mm; 端面:端面应平整,端面的切斜偏差1.70mm; 防腐处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 钢管锈蚀程度:钢管锈蚀深度1+20.50mm; 钢管的端部弯曲变形:各类钢管的端部弯曲在1.5m长范围内允许偏差5mm; 钢

5、管的初始弯曲变形:钢管的初始弯曲不能过大,对立杆的钢管,允许偏差12mm(3ml4m)或20mm(4ml6。5m);水平杆、斜杆钢管,允许偏差30mm;(2) 扣件质量检验 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疏松、沙眼或其他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铸件表面无粘砂、毛刺、氧化皮; 防锈处理:表面应涂防锈漆和面漆; 扣件性能: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好;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其开口处的最大距离应小于5mm;扣件活动部位应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0mm;(3) 冲压脚手板质量检验 板面弯曲:板面弯曲最大挠度12mm(l4mm)或16mm(l4mm) 板面扭曲:任一

6、板角翘起12mm: 缺陷: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防锈处理:镀锌或防锈处理;(4)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脚手架的质量检验、验收,由质检科组织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工程主管、安全部门进行,检验项目按照烟台打捞局钢管脚手架验收表执行。(5)对于检验部门所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标示,需要报废的及时报废;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检验的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重新报验.第四章 罚则第七条 脚手架的使用、管理部门和个人违反前述相关规定,由安全科和质检科负责根据情况轻重扣减1-3分,罚款100-500元;屡教不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上报厂安委会确定最终处罚意见;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安全科和质检科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好职责,督促和监督不到位,查实后由安委会研究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第九条 后勤科未按本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采购脚手架,每一例由质检科对其处以不低于100元的罚款,产品退回,不能退回的费用由后勤科负责。一年中此类现象发生超过五次,由质检科写出材料,报厂安委会做出处罚决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七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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