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4494772 上传时间:2022-12-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互动问题1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例【摘要】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曾一度引起全国的热烈讨论,本文从此案出发,讨论刑事司法与舆 论监督的互动问题。并通过中国与美国的比较,揭示导致中美的司法与舆论监督关系不同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关系的建议。【关键词】刑事司法 舆论监督 中美对比 药家鑫案1 本文所指的舆论包括媒体和民意两方面The Interac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and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The “Yao Jiaxin Intentional Homicide” case as an examp

2、leAbstractThe “Yao Jiaxin intentional homicide”case had caused counrtywide lively discussion.This thesis start from this case to discuss the interac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And throug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analyzing the resaons why Chin

3、a is differ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And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justice and supervision by pulbic opinion.key Words Criminal justice Supervision by pulbic opinion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The “Yao Jiaxin intentional homicide”case目录一

4、、引言 1(一)媒体传播:新闻传播与民意发声的两大阶段 1(二)民意发声: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的两种声音 1二、舆论走进司法是喜是忧 2(一) 舆论从何而来 21、舆论源于民众对司法结果的关注 22、舆论的地位源于宪法所确认的表达自由 33、舆论依赖于民众对新鲜说法的好奇与渴望3(二)舆论如何影响司法 41、舆论对刑事司法的积极意义 42、舆论对刑事司法的消极意义 4(三)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51、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之矛盾5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矛盾5三、中国体制下如何处理刑事司法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5(一)对待民意与媒体,中美有何不同 5(二)中国体制下,刑事司法与舆论如何平衡 7五、结语

5、9参考文献 10一、引言2010 年 10 月 20 日的深夜,药家鑫,一个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驾车撞人后又将伤 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在此之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 众抓获。后来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 10月 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 4月22日在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 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 元。5 月 2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 审死刑判决。2011 年6月 7 日

6、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2。药家鑫案本来只是众多故意杀人案件中的一例,但是在媒体和舆论的推波助澜之下,一 度成为了群众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就其媒体传播过程和民意反馈过程,大致有两个阶段和 两种声音的差别。(一)媒体传播:新闻传播与民意发声的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媒体对于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案情报道和对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的分 析调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央电视台于 2011 年 3月 23 日请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进行犯 罪心理剖析,还有派遣记者采访药家鑫和被害人张妙的家属进行报道。第二阶段,主要是民意通过互联网反馈,对药家鑫一案开始了有价值取向的评判。 2011 年 3 月 23 日李玫瑾教授在央

7、视发言,认为药家鑫杀人与其性格缺陷有关,而当天药家鑫故意 杀人一案庭审中药的辩护律师同事提出药家鑫系“激情杀人”,两件事情的结合让部分网民认 为裁判结果将与大众认知发生冲突,因此在天涯、猫扑、豆瓣、人人等诸多论坛、社交网站 上发起抗议,要求严惩药家鑫,判处其立即执行。同时,部分专家则持反对意见,在凯迪网 络等社区发声,认为应当尊重司法理性,避免干涉司法独立。凤凰、腾讯等网络新闻媒体相 继将民意与评论纳入板块进行进一步宣传和调查。(二)民意发声: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的两种声音1、声势浩大的“倒药派”2011 年 5月 19 日凤凰网民调“你如何看待药家鑫案”,参与调查的453536 人中有40.9

8、% 的参调群众认为辩护人是助纣为虐,68.7%的人认为媒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更有高达 95.1% 的人认为“药应当判处死刑,他罪大恶极,死刑可告慰生者”。相比之下,仅有 3.5%的参调群2 见百度百科词条之“药家鑫”: http:/ 大部分是学者与专家。首先是贺卫方教授在博客中提出,“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 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4”随后,“西安五教授”发表联名呼吁 书,其中的一位独立学者王新认为:“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 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 一个人的尊重”。二、舆论走进司法是

9、喜是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都对“司 法独立”作出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扰。”如果司法不能独立,没有能够保障法律严格公正的执行,也难以实现法治 5。但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司法独立受到党的领导和权力机关的的制约,而行政机关的决 定也会影响到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而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社会轰动案件的关注也 越来越多,舆论逐步走进了司法,每一个热门案件几乎都能引起民众的广泛讨论,强大的媒 体传播与民意呼吁更是影响了法院和主审法官对一个案件的审判。舆论对于司法是添砖加瓦 还是强势打击?(一)

10、舆论从何而来可以说,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将多年来的“舆论影响司法的问题”推上了最高点。对于一 个具有法学基础的人而言,除了讨论本案的事实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药家鑫是 否应该被判处死刑,舆论如何影响司法等问题,不妨先关注一下舆论从何而来。1、舆论源于民众对司法结果的关注从许霆案到李庄案,从躲猫猫案到药家鑫案,再到最近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民众对司法 的关注度一再提高,这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某类案件一旦被曝光,各大 媒体都抢着报道,各大网站上也涌现出许多“法律人士”对整个事件进行评论。逐渐地,从3 “你如何看待药家鑫案”网络调查,见http:/survey. 凰网,2011年5

11、月19日4 贺卫方. 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见贺卫方新浪博客5 陈桂明.民事司法的公正及其制度保障J,见法学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三辑 整个案件的进展到审判结果,媒体和民众都想一探究竟。毕竟,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 防线,其承担了化解与调和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因此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尤为社会公众关 注6。然而,在中国,媒体和民众更关注的是一个案件的结果,是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有没有得 到我们想象中的报应,是令人同情的被害人一方是否得到了补偿,是我们心中所谓的因果报 应式的正义是否实现,而不是法官在整个案件中是否违反程序正义,不是法律是否正确运行, 也不是法律正义是否实现

12、。2、舆论的地位源于宪法所确认的表达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美国的托马斯潘恩曾说:“言论首先是人们永久 保有的天赋之一。”7。并且表达自由“不惟是个人发展其健全人格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促 进其分工合作,以谋求全体福祉的主要条件。民主政治系以理性与民意为基础,而发扬理性 与民意,则有赖于人民议论自由为前提。所以近代民主政治固然与言论自由平等发展,无分 轩轾,而言论自由,则亦被用为衡量一个民主国家民主进程的标准” 8。可见,

13、舆论所具有的 优势地位正是来自于宪法所确认表达自由。媒体利用其“传声筒”的功能将一个案子无限放 大,使之引起民众的关注,而广大民众又通过媒体发声,表达自己对某个司法案件的看法并 作出案件结果的直觉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舆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表达自由的功效,这对于 长期渴望表达自由的中国民众来说无疑是一种目前看来最好的方式,因此,舆论的作用也就 更显重要了。3、舆论依赖于民众对新鲜说法的好奇与渴望药家鑫案中,所谓的“激情杀人”,所谓的“好学生成为免刑的理由”,所谓的“底层人 民受到歧视”等一系列新鲜说法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此类夸张的命题无疑激起了民众对乏 味的司法案件的好奇与兴趣。英国的一位传媒专家

14、约翰马丁博士认为:“报纸之所以对负面 新闻感兴趣是因为这种新闻有一种缺憾,而有缺憾的东西才更有吸引力” 9,这揭示了民众对 新闻的心理特点,而这种心理也被广大媒体所运用。越是违背正常政治运作秩序的负面信息 越是对人有特别的吸引力,越是新奇的命题越是能引起社会效应。舆论就此应运而生。6详见钮敏、徐骏.“第四权力”介入下权力生态系统的重构一一以司法、媒体与公众的和谐互动为例J, 民主与法制 2007(5):122-126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M,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658荆知仁.美国宪法与宪政M,台北:三民书局,1984: 1559张艳.变动中的媒体角色与司法一一媒体与司法

15、关系的现实分析J,见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2): 11-14(二)舆论如何影响司法媒体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到司法过程中:“一是在重大案件发生后,新闻媒体 以不同于司法机构的方式介入案情调查之中;二是报道司法调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三是报道 审判结果”10。1、舆论对刑事司法的积极意义首先,舆论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媒体的报道使司法机关与执法人 员的行为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阳光之下更有利于减少腐败,减少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机会。 通过传媒将司法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公诸于众,有利于实现刑诉法规定的公开审理。对于部分 法官丧失职业道德,故意使判决偏离于法律的行为也起到了遏制作用。其次,舆论监督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虽然我国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但由 于司法机关工作的不对外开放性、法院开庭时的场地限制等原因,司法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很 难被广泛知晓。而媒体介入之后,宣传与传播效果大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