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4493644 上传时间:2023-09-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

2、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篇调

3、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信息报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分。甲组超过篇的,按篇计分;乙组超过篇的按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篇扣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税讯专刊每采用篇信息类文章计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条计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分(字以上)。 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市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篇(条)计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篇(条)计分

4、;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篇(条)计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篇(条)计分。 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不倒扣分。以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分。 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分。 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分。 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

5、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分。 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分,乙组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6、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二)市委、市政府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篇(条)信息,奖励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办法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原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国税办号执行至X年X月X日。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