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4472083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OLAS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6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SOLAS_2009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1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9 中 国 船 级 社SOLAS 2009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 2009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9 中 国 船 级 社SOLAS 2009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 2009生效日期 2009年 1月 1日北 Beijing京 出 版 说 明自 2005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对 1974年 SOLAS公约第 II-1章进行了多次修订,尤其是第 80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案的

2、决议MSC.194(80),该决议的附件 2对 SOLAS公约第 II-1章的 Part A、B、B-1部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第 82届会议又在MSC.194(80)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通过了 SOLAS第 II-章修正案的决议MSC.216(82),上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将于 2009年 1月 1日生效。为便于区分和使用,将经 MSC.194(80) 附件2及MSC.216(82)附件2、3修订的SOLAS公约第II-1章简称“SOLAS 2009”,将经MSC.194(80) 附件 1及MSC.216(82)附件 1修订的 SOLAS公约第 II-1章简称“现有 SOLAS II-1章”。“S

3、OLAS 2009”对现有 SOLAS II-1章的内容和结构作了重大修改,将确定性的客船SOLAS 90标准与干货船基于概率方法的 SOLAS 92标准协调为统一的概率破损稳性要求,提高了设计的灵活性,但要求大幅提高。若要满足新规则的要求,干货船和客船船型设计需要调整分舱布置。分析表明,几乎所有滚装货船和汽车运输船船型设计需要做重大修改。由于新规则将对新造船的设计建造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统一实施新的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IMO专门制订了“SOLAS II-1章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的解释”(MSC.281(85))。本指南在 MSC.281(85)的基础上,结合 CCS和工业界的应用经验对

4、SOLAS 2009 Part A、B、B-1B-4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考虑到大多数现有的 IMO通函及 IACS统一解释(UI)仍然适用于 SOLAS 2009,本指南也纳入了相应的内容,应用中仍需注意相关文件(本指南纳入了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85届及之前的会议批准的相关通函和 IACS于 2009年之前批准的相关统一解释。附录 3给出了相关文件清单)。另外,为便于业界应用,附录 2给出了 SOLAS 2009在现有 SOLAS II-1章基础上的修订情况及新旧条文对照表。除非特别说明,本指南中的条文号对应 SOLAS 2009的条文号。比如“第 2.1条”系指SOLAS 2009第2条

5、第1款。中国船级社目 录A 部分 通则第 条 适用范围第2条 定义B部分 分舱与稳性第4条 通则B-1部分 稳 性第5条 完整稳性资料第5- 条提供给船长的稳性资料第6条 要求的分舱指数R第7条 达到的分舱指数A第7- 条因数pi的计算第7-2条因数si的计算第7-3条渗透率第8条 关于客船稳性的特殊要求第8- 条客船进水后船舶有关系统的性能标准B-2部分 分舱、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第9条 客船和货船(除液货船外)双层底第 0条 水密舱壁的构造第 2条 尖舱及机器处所的舱壁、轴隧等第 3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下水密舱壁上的开口第 3- 条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第 4条 载运货车和随车人员的客

6、船第 5条 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下外板上的开口第 5- 条货船外部开口第 6条 水密门、舷窗等的构造和初次试验第 7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上的内部水密完整性第 7- 条客滚船船体和上层建筑的完整性、破损的预防和控制B-4部分 稳性管理第 9条 破损控制资料第22条 进水的预防和控制等第22- 条 20 0年7月 日或以后建造的载运36人或以上的客船浸水探测系统附录1: 分舱与破损稳性计算书编制指南附录2: SOLAS II-1章条款对照表附录3: 相关文件清单- A 部分 通 则 第1条 适 用 范 围第 1.3条 1 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客船若经过重大改装或改建,仍可继续执行2

7、00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所适用的破损稳性规则,但货船改建为客船除外。 2 就 SOLAS II-1章而言,单壳油轮改建为双壳油轮应视为重大改建。 3 本条“重大修理、改装、改建”包括以下情况: (1)实质性改变船舶尺度,比如,通过增加新的舯体而增加船长。新增的舯体应满足 SOLAS II-1章的要求。 (2)改变船舶类型,比如,油轮改为散货船。任何增加或改建的结构、机械和系统应满足SOLAS II-1章的要求,并考虑 IACS UI SC 226对 Reg.3-2.2和 Reg.3-2.4的解释。 4 对单壳油轮改建为双壳油轮情况的适用技术要求应个案决定(参见 IACS UI SC 22

8、6)。 第2条 定 义 第 2.1条 1 分舱长度( Ls)下图给出了如何获得 Ls的几个实例,并说明了浮力体及储备浮力。限制甲板可以部分水密,该甲板以上的水密部分可以计入储备浮力。这里的 Ls为型尺寸。 2 可能的最大垂向破损范围为基线以上 ds+12.5m。 第 2.6条 干舷甲板见本指南第 13-1条关于处理有台阶的干舷甲板的水密及建造要求的内容。 第 2.7条 首垂线系指现行载重线公约定义的首垂线,即通过载重线公约定义的长度 L前端点的垂线。 首垂线的位置参见本指南第 12条的内容。 第 2.11条 轻载营运吃水( dl)轻载营运吃水( dl)代表了要求的最小 GM(或最大许用 KG)

9、曲线的吃水下限。对货船,它通常对应于消耗品为10%的压载到港装载工况;对客船,它通常对应于消耗品为10%、装载额定的全部乘客、船员与行李及满足稳性和纵倾要求所必需的压载的到港装载工况。10%消耗品的到港装载工况不必用于所有船舶的特定装载工况,但通常代表了所有装载工况的合适的吃水下限。这应理解为不包括进坞工况或其它非航行工况。 第 2.13条 纵倾定义为分舱长度( Ls)首尾两端吃水的差值。第2.3、2.4条分别将尾端点和首端点定义为分舱长度的最尾端和最后端。该纵倾用于第 5-1条(“提供给船长的资料”)及第 7条1(“达到的分舱指数 A”)极限 GM曲线的计算。 2 特别提醒注意这里纵倾定义与

10、常规静力学计算中纵倾的区别。静力学中:纵倾一般系指垂线间长(LBP)首尾端吃水的差值;而 LBP系首垂线( F.P.)与尾垂线(A.P.)之间的水平距离;首垂线是通过设计水线与首柱前缘的交点所作的垂线;尾垂线一般在舵柱的后缘,如无舵柱,则取在舵杆的中心线上。第 2.14条渗透率计算破损稳性时,破损处所的进水体积等于该处所水线以下的型体积乘以渗透率。第 2.19条 舱壁甲板见本指南对第 13条关于处理有台阶的舱壁甲板的水密及建造要求的内容。 2B部分 分舱与稳性 第4条 一 般 要 求第 4.1条 满足本条脚注所列的 IMO其它破损稳性要求的货船,不要求满足 B-1部分第6、7、7-1、7-2和

11、 7-3条的要求,但必须满足 SOLAS 2009下列条款的要求: (1) B-1部分第5、5-1条; (2) B-2部分第 9 、10、11、12、13-1、15、15-1、16、16-1条; (3) B-4部分第19、22、24、25 条。 第 4.4条 见本指南第 7-2.2条的内容。 第 4.4条 脚注.1“OBO船”系指 SOLAS II-2/3.14条定义的“兼装船”。 仅适用于除液货船之外的货船。 仅适用于除散货船之外的单货舱货船。3B-1部分 稳 性 第5条 完 整 稳 性 1 姊妹船系指按照同一图纸、在同一船厂建造的船舶。姊妹船与首制船空船重量的偏差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可以免做倾

12、斜试验: 1.1 空船重量偏差 L 50m 小于首制船空船重量的2%; L160m 小于首制船空船重量的1%; 中间船长 按船长线性插值; 1.2 重心纵向位置偏差 姊妹船与首制船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不超过 0.5% Ls。 上述船长“L”系指国际载重线公约定义的长度。 2 对各种情况要求如下: 2.1 可以通过详细计算说明新造姊妹船与首制船的空船重量与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若不需要做倾斜试验,则需要通过空船重量检验验证计算的准确性。若该偏差不超过相关标准,则可以免做倾斜试验,但需要根据空船重量检验所获得的空船重量与重心纵向位置更新稳性资料,此时重心高度应采用计算值与首制船之较高者。 2.2 对现

13、有船进行改装、修理导致的空船重量与重心位置的变化也可以通过计算加以确定。若改装后的空船重量不超过批准的(或最近的上一次改装后批准的)空船重量的2%或者 2吨(取较大者),且重心纵向位置与批准的(或最近的上一次改装后批准)的空船重心纵向位置的差别不超过 1% Ls,则可以免做倾斜试验,但此后提供给船长的所有稳性资料应使用计算得到的空船重量、空船 LCG与空船VCG。 2.3 对所有客船,应在每个不超过 5年的周期间隔内进行空船重量检验以确定空船重量与重心纵向位置的变化。若空船重量与重心纵向位置变化与批准的(或最近的上一次改装后批准的)空船重量和重心纵向位置比较,其差别不超过上述(2)的标准时,不

14、用做倾斜试验,但应使用空船重量检验所得到的空船重量及空船 LCG更新稳性资料,而空船 VCG应采用自最近一次倾斜试验所获得的数据。 第5-1条 提供给船长的稳性资料 第 5-1.2条 编制稳性资料时,除了第 5-1.4条外,还需要考虑第 6.1条、第 8条或第 9条的要求。 第5-1.3 & 5-1.4条(参见第7.2条的相关内容) 41 在吃水ds、dp和dl之间的极限值线性插值仅适用于最小 GM值。若要绘制最大许用 KG曲线,则需计算足够数量中间吃水的 KMT,以确保获得的最大 KG曲线与线性变化的 GM相一致。当轻载营运吃水的纵倾与其它吃水不相同时,部分分舱吃水 dp和轻载营运吃水 dl之间吃水的 KMT必须在吃水 dp的纵倾和吃水 dl的纵倾之间插值得到的纵倾基础上进行计算。 2 当营运纵倾超过0.5% Ls时,第一根极限 GM曲线应按常规方法计算:最深分舱吃水及部分分舱吃水按水平纵倾计算,轻载营运吃水按照实际营运纵倾计算。然后在部分分舱吃水和最深分舱吃水装载工况 所覆盖的营运纵倾范围内补充绘制若干条极限GM曲线并确保纵倾间隔不超过 1%Ls。对轻载营运吃水 dl只需考虑一个纵倾。所有的这些极限 GM曲线组合起来给出一根极限 GM包络线,并清楚地标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