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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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阎人发(2009)1号西安市阎良区人事局关于印发阎良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西安市阎良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八日西安市阎良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要求,我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现对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施补贴提出如下暂行意见:一、实施范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教育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执行标准(一)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学校所在地公务员规范后

2、的津贴补贴各职级相对应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类别职务(职称)合计(元)基础性补贴(元)奖励性津贴(元)管理人员五级24501715735六级21501505645七级18801316564八级17101197513九/十级15501085465专业技术人员教授23501645705副教授20801456624中级18801316564助理级17101197513员级15501085465工勤人员技师18801316564高级工17101197513中级工15501085465初级工、普工14601022438(二)在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补

3、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或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类别职务(职称)生活补贴标准(元)管理人员四级2226五级1715六级1505七级1316八级1197九/十级1085专业技术人员教授1645副教授1456中级1316助理级1197员级1085工勤人员技师1316高级工1197中级工1085初级工、普工1022三、分配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 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

4、核定总量,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在总量内自行决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总额和奖励津贴总额原则上分别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基础补贴按照岗位层次确定标准,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津贴为活的部分,由单位制定考核奖励分配办法,根据个人实绩贡献确定。奖励津贴的分配办法,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分配办法应在本单位公开,并报人事局备案。四、相关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归并原津贴补贴项目同时进行,除国务院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原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和

5、改革性补贴继续执行外,其他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律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要建立工资专户。绩效工资要纳入工资专户管理, 通过绩效工资专门科目发放,不得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绩效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现金。五、经费来源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区级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按原渠道支付。六、实施时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纪检、组织、监察

6、、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以及意见实施过程相关问题的处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二)严肃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要加强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实施绩效工资后,一律不得自行新设补贴和奖励项目,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不得发放有价证劵和实物。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党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三)切实加强思想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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