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带来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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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带来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内容摘要关联交易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认识关联交易、防范关联交易带来的信贷风险,对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平安非常重要。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管是否收取价款。其主要形式有:购置或销售商品;购置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承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工程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答应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等。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

2、和交易条件,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目前我国很多的关联交易都是非正常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应特别予以关注。1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认识及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平安是非常重要的。二、关联交易带来的信贷风险1.信贷过度集中加大信贷风险。目前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而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开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且形式各异,单凭外表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再加上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非常兴旺、健全,这就不可防止地发生

3、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穿插贷款、重复贷款的现象。银行信贷过于集中于某一客户尤其是关联企业,必然加大信贷风险,可能产生不良贷款而造成损失。2.关联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及非正常交易带来信贷风险。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关联企业的消费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设备、人事、购销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消费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消费经营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关联企业往往给关联方消费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消费经营中占很大的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互相间的交易就会受到影响,其消费经营也会产生很大的波动。对

4、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多在国外,互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高度的国际性,一旦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动乱,企业必将受到牵连。由于关联企业消费经营的不确定性,以及很多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操纵利润来掩盖其真实消费经营状况,这使银行信贷人员难以理解关联企业消费经营的真实情况,从而产生信贷风险。3.关联企业财务信息的可塑性带来信贷风险。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及外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使财务信息难以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此外,目前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方面都极不标准,存在很

5、多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的披露不细致;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销售、采购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由此影响了银行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4.关联公司担保带来信贷风险。关联公司担保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人的履约才能。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通常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消费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关系亲密,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有可能陷入了困境,从而丧失赔偿才能。二是关联担保的法律效力。目

6、前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都限制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在理论中,对于公司股东大会及其章程明确批准、受权担保的效力,目前还是予以确认的,而除此之外的担保,那么存在法律效力问题。2很多银行为了竞争等方面的需要,也办理该种担保贷款,而且这类贷款呈不断增长趋势。但其中有很多关联担保手续不完备,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受权,法律效力存在缺陷,这必然增加银行担保贷款的风险。对外资企业的关联担保而言,由于担保人多在国外,因此担保的法律效力还要受国外法律的约束。有些公司在未经本国主管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这样,即使将来保证人有支付才能,其对外支付款项也将受到重重限制

7、。5.投资方利用关联交易抽逃资金增加信贷风险。在借款企业建成投产并获得银行贷款后,投资方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高额利润,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转移资产、资金,从而违犯了资本真实性原那么,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偿债才能,也使银行不能按时收回贷款而增加了信贷风险。6.关联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损害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而带来信贷风险。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润,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早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拖延行使债

8、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银行等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损失。7.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缺失加大信贷风险。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在理论中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当债务,到达“金蝉脱壳的目的。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的企业为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3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必然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加

9、大信贷风险。三、防范关联交易带来信贷风险的对策1.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1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那么?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银行信贷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理解关联方关系。同时

10、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展总体的调查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才能等。4另外,要注意搜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资料,以便将来因借款人违约引起诉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2理解关联交易的本质及影响,认清借款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其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及影响进展调查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比例、定价政策等。三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借款企业的销

11、售额、利润、资产、资本等进展重估,剔除其水分。例如按规定,企业出售资产或转移债权给关联方,假如实际交易价格显失公允,那么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局部,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关联方对企业的捐赠,那么计入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2.健全商业银行统一、综合授信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于企业集团客户的信贷业务,要纳入银行的综合授信体系。由总行或分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既要包括表内授信业务,也要包括表外授信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住对该企业集团的风险敞口。该集团的任何关联企业从本系统获得的任何信誉便利,都要计入授信额度内。统一、综合

12、授信制度得以有效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银行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起各自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识别关联方关系,反映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情况。3.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败德行为。首先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

13、息归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权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才能。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贷款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4.标准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于各类贷款担保,首先要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互相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那么要审慎处理。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借款企

14、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其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受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防止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5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要由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第三,标准担保合同文本,防止对银行不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

15、合同中规定对银行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由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的合同中应规定,当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早到期并行使追索权等条款。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5.多方联手共同防范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财政部门要标准、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视检查,要求各种企业都要按?企业会计准那么?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标准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海关、

16、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落实企业资本真实性原那么。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的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那么?等所规定的有关债权的保全制度,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在维护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享信息资源,防止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重复贷款。参考文献1李明辉。试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信息披露J.上海会计。2001,9。2王建萍。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J.金融论坛,2022,2。3本报评论员。管好这笔巨额国有资产N.经济日报,20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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