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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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2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乡村医生(包括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健全乡村医生培训、管理、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补偿、养老政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服务良好、安心稳定、农民满意的

2、乡村医生队伍。 二、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 (一)村卫生室设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审定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在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设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以国家补助和其他各种方式投资建设配备。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村医生配置。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2X人的配置2名;

3、02X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人以上的配置4名。乡村医生聘用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02X年年底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职责 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四、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

4、的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村卫生室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对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

5、证书。 (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综合考核。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的依据。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

6、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实行药 品“三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县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 (三)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在县级专业公共卫生

7、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安排不低于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二)加快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做好人才储备。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七、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乡村医生报酬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

8、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 乡村医生协助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完成的数量与质量另行核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应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调整村卫生室收费项目、一般诊疗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等部门统一制定,新农合和医保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调整支付政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从22X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 办法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省财政承担5,市、县财政承担0%。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养老补助。 八、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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