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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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矿业集团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萍乡矿业集团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凡从事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上岗前、离岗时必须拍摄胸大片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摄片检查。 3、建立接尘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职业史、接尘史、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它诊疗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 4、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尘肺危害,粉尘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洒水喷雾装置,采用湿式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接尘职工尘肺病检查间隔时间要求: 在岗接触粉尘作业职工,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

2、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 (2)在岗疑似尘肺患者(O+),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一次。 (3)已诊断为I期及I期以上的尘肺病患者,每年拍片复查一次 。 6、接尘岗位职工上岗前发现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从事接尘工种作业: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其它不宜从事接尘作业的疾病。 7、集团公司尘肺病定期检查由卫生处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疾病控制中心必须按要求对接尘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并提供检查有关设施、器材,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对诊断为尘肺病疑似患者O+及以上的,或者在原诊断结果上升级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和地方劳动行政管理及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I期及以上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接尘岗位,按规定及时予以治疗、疗养。 8、进行接尘作业健康检查时,职工从事接触粉尘作业时间由各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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