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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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科研管理文件汇编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总 则 1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科研,特别是作为“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应既是教学的中心,又是科研的中心,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使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跨入国内领先地位,某些学科领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编制学校科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申请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与协作。 检查和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 组织项目的鉴定、验收和结

2、题。 组织鉴定项目的推广应用。 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汇报。 3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的宗旨,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为轻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教兴市、科教兴轻做出贡献。要积极争取国家、部、省、市及部门的纵向课题,同时,更要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中争取项目。 4在科研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开展校内学科间的大协作,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可由校科技产业处组织、协调多学科、多专业的联合攻关,以确保任务完成。二、科研项目的立项1选题立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

3、环节和首要内容,选题要瞄准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前沿,结合本校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以国民经济建设需要为前题,以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多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在深入调查和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确定。 2科研立题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划、计划,各类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自拟项目。3要努力争取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学校科技产业处、院(系、部、所)、教师、科研人员要及时互通信息,力争将我校学科、专业的科研优势项目纳入规划、计划、项目指南。4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

4、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项目,还必须出具查新报告,经院(系、部、所)审查后统一报校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审定后上报有关的主管部门。5项目申请者要认真地逐项填写申请材料,研究期限不宜太长,申请经费要切合实际,科研最终成果要表达清楚。项目组成员小项目必须三人以上,大项目五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该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的设计者,是项目实施的实际组织者和直接参加者。6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有关申请办法和要求,高质量按时申报,申请材料一律打印,复印清晰,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科技产业处不予受理。7.各类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由院(系、部、所)审核同意,由校科技产业处代表学校统

5、一对外签订合同,列入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横向项目,学校将不予认可。8各类科研合同均需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同意,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约。9学校自拟项目经费主要为有偿资助教师、科研人员开展有应用前景或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启动用,由申请人填报项目申请书,经院(系、部、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产业处。学校自拟项目每年办理一次。三、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原则上自愿组合,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组的组成要以有利于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为原则,要考虑学科梯队、学科的交叉,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原则上有亲属关系的不要在同一项目组。对于组成不合理的,院(系、部、所)有

6、权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后更改。对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完成,校、院(系、部、所)可帮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对严重失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明显无力再负责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征得项目下达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换。 2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签约生效后,应立即编制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为:攻克的技术关键、试验研究方案和主要研究内容、指标要求与进度安排、年度经费、协作单位及其分工、负责人与参加人员等。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全面负责,对项目的进度,各阶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安排,都必需心中有数,全面掌握。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组每个成员的积极作用

7、,学术民主、集思广益。项目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分明,按时按质完成各自的研究任务,项目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各级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 4对于国家、部、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学校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在人员、仪器、设备、跨专业协调及其它物质条件方面予以支持,以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 5对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与小结,一般每半年一次,在6月底、12月底前将书面小结交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统一上报有关部门,检查与小结的主要内容为: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阶段成果,半年来的主要工作,下阶段工作打算,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验及存

8、在的问题。 6项目计划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接计划执行的项目或需要延期、更改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书面报告,阐明理由,由科技产业处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按修改的计划执行, 7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因出国、进修、调离或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或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并经科技产业处认可。调离人员须签订有关保密和不侵权的协议,否则,有关部门不予以办理手续。 8提前完成计划任务并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对在项目完成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及在项目组织实施、条件保证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奖励;对由于主观原因或失职

9、而延误项目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四、科研项目的验收结题1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要认真总结,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按合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不需鉴定、评审或验收的。亦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结题。2项目结束后,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交校档案室立卷存档,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协作协议,技术论证方案,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有关的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检测资料,技术鉴定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等。江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是学校、院(系、部、所)、科研人员通过努力争取、从各种渠道而获得的经费,是从

10、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必备条件,对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学科建没,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特制订本办法。一、经费的类别 1国家、部门、省、市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2各级各类科研专项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费。 3学校自拟项目的研究经费。二、经费的申请1申请各类科研经费,应根据项目的类别、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或“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填内容应翔实、可信,经费预算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申报材料需经院(系、部、所)审核后统一报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复审后报出。各类申报材料一律打印,申报费由申请者自付。2自拟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校

11、中青年教师的科研启动费。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所有经过校科技产业处签订合同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均须进入校财务处帐户,按项目立户,发给科研经费信用证,凭证使用。2项目款到校后,根据到款数由财务处统一提取10,作为水电费、综合折旧费及管理费,其中1给项目所在院(系、部、所)作为院(系、部、所)的管理费。软课题项目及硬件费占总经费50以上的(硬件须单件在 l万元以上)项目提取6。水、电消耗大的项目,须单独装表,按实际使用数收费。3为调动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每个项目可根据实际到校经费数提取7劳务费和8科研工作津贴 (文科、设计类劳务费和科研工作津贴可提高到25%),由项目负责

12、人根据参加项目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所作贡献大小分发项目组成员。该费用的提取需经院(系、部、所)、校科技产业处办理手续,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提取,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不得提取。4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计划掌握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变相挪用,获取私利。5所有经费的开支使用,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得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非业务性开支需出院(系、部、所)审批,财务处把关,科技产业处监督。6经费的使用必须是与本项目有关的下列费用。仪器设备和实验村料费:包括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加工运输、包装等费用及水电消耗大的项目的水电费。科研

13、业务费:包括资料费、计算测试费、参加业务会议、调研等差旅费、论文版面费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协作费:指跨部门协作、与外单位协作过程中的试验费、加工、分析、测试费及有关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科研的临时工工资,经批准回聘者的回聘费、保健费、科研成果评审鉴定的鉴定费、奖励费、劳务费,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合作单位交往中的接待费,以及有利于项目完成,改善科研环境和条件等特殊开支,上述开支均需办理规定的手续。7学校自拟项目的经费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一般只能用于项目中药品材料、测试、调研、试验、加工等的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第项的开支及劳务、津贴等,严格控制差旅费用。8科研费一般应有15以上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并可列入院“211工程”建设总经费中。由财务处监督。9根据需要,可由财务处、科技产业处等部门制订经费使用细则。四、结余经费的处理1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项目,原项目经费信用证暂停使用,结余经费可用于新的项目研究,但必须办理转题手续,启用新的经费信用证。2结余经费也可按以下比例结算:项目组人员酬金40,项目组基金30,院(系、部、所)基金15,学校基金15。3承担的项目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或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消原项目时,院(系、部、所)应将情况及时报校科技产业处,对项目及剩余经费经商讨后酌情处理。五、附 则1校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产业处有权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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