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约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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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约谈管理制度一、背景为进一步督促各大区、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安 全管理责任约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约谈是指公司EHS部总经理、质量管理部总经理(或其 授权的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及各大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 生产安全风险,约见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部门 以及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 促整改到位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二、约谈细则2.1约谈原则约谈工作立足“防控风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指导思想,遵循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2.

2、2约谈对象公司EHS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可对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或管理责 任人进行约谈,各质量管理分部负责人及各级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可以对所 管辖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开展约谈。2.3约谈签发人对大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约谈,食品安全管理约谈签发人为EHS部总 经理、质量管理部总经理;对门店店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食品安全管理约谈签发人为区域总 经理、质量管理分部负责人,同时报备EHS部总经理或质量管理部总经理;三、约谈条件3.1对大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展开约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EHS部或经EHS部总经理、质理管理部总经 理的授权第三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组可根据风险情况可对大区和相 关部门

3、负责人展开约谈(1)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管体系、保障 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2) 不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任务的;(3) 对本区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管理隐患或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倾向 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4) 在本区域内发生了食品安全管理事件或事故,造成了不良社会 影响的;(5) 多次被顾客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6) 第三方审核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如附件1中总部约谈内容)(7)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3.2对门店店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展开约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视食品安全风险可发生的隐患情况,驻大区质量 管理分部负责人可组织对

4、门店店长及相关职能支持部门相关责任人开展 约谈:(1) 未按照规定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不能持续保持必 备生产条件和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2) 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和风险检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问 题未及时消除和解决的;(3) 拒绝接受公司食品管理相关监督检查和抽检的;(4) 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政府监管部门查处的;(5)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 被顾客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7) 第三方审核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如附件1中区域约谈内容)(8)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四、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报被约谈对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

5、在的问题或隐患(2) 听取被约谈对象对出现问题的情况介绍、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打 算(3) 督促被约谈对象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4) 听取被约谈对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5) 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五、约谈流程约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约谈部门在报经负责人同意后提前2天将食品管理安全工作 约谈通知书通知被约谈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 谈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 约谈地点一般安排在约谈部门会议室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 以安排在被约谈部门会议室;(3) 约谈时约谈部门应当至少有2名人员在场;(4) 约谈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HR参与;(5) 约谈部门应当对约谈内容做好记录,

6、形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约谈记录表,由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签名确认。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 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6) 被约谈对象应当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组织部门;(7) 被约谈对象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约谈组 织部门应充分听取被约谈单位的意见,事实和理由成立的,约谈部门应当 予以采纳;(8) 被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的,约谈部门可以将有关 情况通报被约谈部门的上级部门或分管执委;(9) 被约谈对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除进行通报外还可以将有 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加大检查频次,并 按相关规定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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