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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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市教育信息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市教育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信息网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网站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网站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四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

2、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技术工作, 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网站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网站。 第三章 网站内容设置 第五条 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网站管理员提出方案,报网站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向网站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站领导审批后,网管人员具体实施。 第四章 网站设备管理 第七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

3、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站备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五章 网站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网站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市教育信息网每日信息的更新。 第十四条 各栏目信息,

4、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的上网信息由网站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经网站领导审核批准后的信息由专人组织上网。 第十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机构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网站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第六章 网站信息备份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

5、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原始信息备份 第一项 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内容,必须对原始文档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第二项 从其他介质采集到的信息,如各地打私系统的工作简报、图书、期刊、内部资料、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原始的介质,以备今后查验。 第二十二条 信息采编在完成工作后,应该对生成的用于信息加载的数据文件在本机进行备份,期限为最少半年,半年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删除。 第七章 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

6、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由网管员进行初审,然后递交网站领导,经审查同意,网管员方可将信息上传。 第二十五条 打私系统各单位需更新或发布的图文资料,经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网站管理员在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并由网管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操作者,主管领导签字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擅自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有责任负责电子邮件

7、举报人员及内容的保密。 第二十九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和应用,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漏予他人。 第三十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需定期维护网站,保障网络平稳运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活动: 窃取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其他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 第八章 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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