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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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一、紧急情况1、总则(1)每一种紧急情况周围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环境使得不可能制定出准 确详尽的应该遵循的程序。 本内容所概括的程序旨在给空中交通服务人 员一般性指导。处置紧急情况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必须保持充分完全 的协作,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必须使用他们最好的判断力。一、紧急情况(2)当一架航空器声称发生紧急情况时, ATS 单位应采取如下适当的 和相应的行动:A )除非飞行机组明确地声明或另获所知, 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核实 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和机型、紧急情况的类型、机组的意图以及航空器的 位置和高度;一、紧急情况B)对可提供的最恰当的协助形式作出决定;C)向任何其它有能力对航空器

2、提供援助的 ATS单位或其它服务单位 寻求协助;D) 向飞行机组提供任何所要求的情报以及其它相关的资料,如合适的机场、最低安全高度,以及气象资料的细节;一、紧急情况E)向经营人或飞行机组取得下列有关资料:机上人数、剩余燃油量、 可能出现的危险物质及其性质;F)按ATS单位指示的规定通知有关的 ATS单位和当局。一、紧急情况(3)应尽可能避免改变无线电的频率和 SSR的编码,通常只有在能够 向有关航空器提供改善的服务时才做此改变。 对遇到发动机失效的航空 器的飞行机动指令应限制到最低程度。适当时,应将出现紧急状况的航 空器的情况通知在其附近飞行的航空器。一、紧急情况2、优先权 必须为已知或相信处

3、于紧急情况, 包括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提 供优于其它航空器的优先权。一、紧急情况3、非法干扰和航空器受到炸弹威胁(1)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准备识别非法干扰航空器的任何迹象。(2)怀疑某一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而又未提供自动清晰的二次监视 雷达 A 模式编码 7500和 7700的显示时,雷达管制员必须通过调节二次 监视雷达的译码器至 A 模式编码 7500,然后再调节到编码 7700,以求 核实他的任何怀疑。一、紧急情况(3)当已知或怀疑某一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或收到炸弹威胁警告时,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必须立即注意该航空器的请求或其希望得到要求, 包 括需要得到的有关导航设施、飞行航路沿线的,以

4、及任何可能要降落机 场的程序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并且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该飞行各 个阶段的实施。一、紧急情况(4)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还须:A )在不期待航空器做出回答的情况下拍发, 并连续拍发与飞行安全有 关的情报;B)利用一切可行的办法监视并标绘飞行进程,除非与航空器保持着正 常的通信联络, 否则在不要求航空器发回任何信息或做出其它回答的情 况下,要与相邻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协调管制交接;一、紧急情况C)通知并持续保持与该次飞行进程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联系, 包括相邻飞行情报区的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注:在应用此项规定时,必须考虑影响飞行进程的所有因素,包括续 航能力和突然改变航路及目的地

5、的可能性。 其目的是为了在这样的情况 下,尽早地向每个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有关该航空器预计或可能通过 其责任区的情报。一、紧急情况D)通知经营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有关的援救协调中心 (按有关告警程 序) 、指定的安全当局;注:预计指定的安全当局和 /或经营人会按照预先制定的程序再通知其 它有关方面。E)在航空器与指定当局之间转递与非法干扰情况有关的电报。一、紧急情况(5)如收到的威胁表明炸弹或其它爆炸物装置被放置在一架已知的航空器上时,应采用下列额外的程序。收到威胁信息的 ATS单位须:A)如果与航空器直接进行通信联系, 应尽快地将威胁和与威胁有关 的情况通知飞行机组B)如果不能和航空器直接进行

6、通信联系,通过其它 ATS 单位或其它渠 道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飞行机组。一、紧急情况(6)与航空器进行通信联系的 ATS 单位须判明飞行机组的意图并将其 报告给与此飞行有关的其它 ATS 单位。(7)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对航空器进行处理,同时须尽可能地保证其它 航空器的安全以及人员和地面设施免遭风险。一、紧急情况(8)须尽快发给飞行中的航空器要求飞往新的目的地的许可。须尽快 批准飞行机组提出的旨在平衡或降低外部空气压力和客舱空气压力之 间压力差的任何爬升或下降的请求。(9)ATS 单位不应对飞行机组对爆炸物装置采取的行动提供任何咨询 和建议。一、紧急情况(10)应通知地面上的航空器尽可能远离其它的

7、航空器和设施,如适当,应撤离跑道。应根据ATS单位指示,要求航空器滑行到指定的和隔离的停机区域。如果飞行机组让旅客和机组立即下机,其它航空器、车 辆和人员应处于距受威胁航空器的安全距离。一、紧急情况(11)已知或相信受到非法干扰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与机场的正常活 动相隔离的航空器,须给予放行,使其到达指定的隔离的停机位置。如 没有指定此隔离停机位置或无法到达指定位置时, 须将该航空器放行至 事先与机场当局协商选定的地区。 滑行的放行许可必须规定至停机位置 的滑行路线。选择此路线须要以对机场上的公众、其它航空器和设施的 安全的危害减至最小为目的。一、紧急情况4、紧急下降(1)接到某一航空器穿越其它

8、交通进行紧急下降的通知后,必须立 即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以保证所有有关航空器的安全。当认为有必要 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必须通过有关的无线电设备立即广播紧急电报; 如不可能时,必须要求有关电台立刻广播紧急电报。一、紧急情况(2)机长的行动期望航空器在收到这种广播后即飞离指定的地区, 并守听有关无 线电频率,以便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进一步的放行许可。一、紧急情况(3)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后续行动 这种紧急广播一经发布,有关区域管制中心、进近管制单位或有 关机场管制塔台必须就紧急下降期间和之后所应遵循的附加程序, 立即 向所有有关的航空器发布进一步的放行许可。 另外,有关 ATS 单位必须 通知其它任

9、何可能受到影响的 ATS 单位和管制扇区。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1、一旦知道双向通信联络已经失效,须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航空器做 一个用雷达可观测到的指定的机动飞行,或可能时,拍发一个表示确认 的指定信号,证实该航空器能否收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出的信息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2、如果航空器不能表明它能够收到并确认信息,须根据下述该航空器 的假定情况,保持通信失效的航空器与其它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1)在目视气象条件下:A )继续保持目视气象条件飞行;B)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和C)用最迅速的手段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其到达信息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 2)在仪表气象条件下,或天气情

10、况不能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A)除根据地区航行协议制定的其它规定外, 保持最后指定的速度与高 度,或在航空器在强制报告点上空不能报告其位置后,当较高时,保持 20 分钟的最低飞行海拔高度,随后根据申报的飞行计划调整高度与速 度;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B)按照现行飞行计划航路,继续向前飞行到指定为预定着陆服务的有 关导航设备上空,并且当要求保证按下述 C) 实施时,在此导航设备上 空等待至开始下降;C)在或尽可能接近于最后收到和确认的预期进近时间, 或未收到和确 认的预期进近时间时, 在或尽可能接近于现行飞行计划中的预计到达时 间,开始从 B) 中所述的导航设备上空下降;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D)按

11、照指定的导航设备规定的程序,完成正常的仪表进近;和E)可能时,取下述晚者,或在 B)中所述的预计到达时间或最后确认 的预期进近时间之后的 30 分钟内着陆。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3、当遇下述情况时, 须停止根据 2 推断而采取的确保适当间隔的方法:(1)经确定该航空器所采用的程序不同于 2 的程序时;(2)通过使用电子或其它导航设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已确定可以在 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不同于 2 所要求的措施时;(3)收到航空器已经着陆的确实情报时。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4、一旦已知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 必须在相信航空器可守听的频率上, 包括可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备或进近设备的音频频率上, 向该航空

12、器盲 发说明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所采取行动的信息, 或在紧急情况下理应 发出的指令,以引起有关航空器的注意,此外还必须发出便于执行穿云 程序的天气情况以避免交通拥挤和适当机场的天气情况。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5、必须向在联络失效航空器假定位置附近的其它航空器提供有关情 报。6、一经知道在其管辖区内飞行的航空器发生明显的无线电通信失效,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必须向该航路沿线的所有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 送有关失去无线电通信联络的情报。 目的地机场所在地区的区域管制中 心,如没有申报的飞行计划中所规定的 (若干) 备降机场及其它有关情 报时,必须采取措施来获取。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7、如情况表明出现通信

13、失效的管制飞行可能继续向前飞向申报的飞行 计划中规定的 (若干) 备降机场 (之一) 时,必须将失去通信联络的情况 通知为备降机场提供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及任何其它可能受改 航影响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并要求他们当航空器处在通信有效范围内 时,设法与之建立通信联络。尤其当根据与经营人或指定的代表达成的 协议,已向有关航空器盲发继续向前飞至备降机场的放行许可,或当准 备在那里着陆的机场的天气情况不好,认为很可能改航去备降机场时, 更适用此条。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8、当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接到发生通信失效的航空器已经恢复通信或已 经着陆的情报后, 该单位必须通知航空器发生通信失效时所飞行地区的 空

14、中交通管制单位,以及飞行航路沿线的其它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如该航空器仍在继续飞行,必须提供继续进行管制所必需的情报。 二、地空通信联络失效9、如果该航空器在驾驶员提供的预计到达时间后或由区域管制中心计 算的预计到达时间后或最后收到的预计进近时间后, 30 分钟内仍没有报 告,按以上三种情况最迟者为准,将有关该航空器的相关情报通知给经 营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如有要求,还必须通知给一切有关航空器的机长 和恢复正常管制。 经营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航空器机长有责任来决定他 们是否需要恢复正常运行或采取其它行动。三、对目视飞行提供的援助当 VFR 飞行报告说它不知道自己的位置或迷失方向,或遇到 恶劣的气象

15、条件,应被视为处于紧急状态并按此处理。在此情况下,管 制员应以清楚、简洁和冷静的方式进行通信联络,并要注意在此期间不 要质问驾驶员是否在为飞行作准备或执行飞行时可能造成的过错和疏 忽。三、对目视飞行提供的援助1、要求驾驶员提供下列被认为是相关的情报以便更好地提供协助:(1)航空器飞行状况;(2)位置(如果知道)和高度层;(3)如有关联,最后所知位置之后的空速和航向;(4)驾驶员的经验;三、对目视飞行提供的援助(5)装备的导航设备和是否正在接收任何导航助航设备的信号;(6)如相关,选择的 SSR 模式和编码;(7)离场和目的地机场;(8)机上人员数目;(9)续航能力。三、对目视飞行提供的援助2、如与航空器的通信联络微弱或失真, 在气象条件和其它情况允许时, 建议航空器爬升至较高的高度层。3、可以使用雷达、定向仪、导航助航设备或由其它的航空器观测提供 导航协助,以帮助驾驶员确定航空器的位置。提供导航协助时须谨慎, 以确保航空器不要入云。三、对目视飞行提供的援助4、应向驾驶员提供附近合适机场现行的目视气象条件的报告和资料。5、如果报告维持 VMC 有困难或不能保持 VMC ,应通知驾驶员航空器 所在区域或相信其所在区域的最低飞行高度。如果航空器低于这一高 度,并以足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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